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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披露8死8伤爆炸事故报告:“厂中厂”出租乱象如何监管?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月20日3时32分许,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燊荣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83万余元。近日,常州市人民 *** 公布了《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事故暴露出“厂中厂”出租模式下的诸多安全问题。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燊荣公司与常州市天武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武金属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及相关管理问题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因素。

2020年8月,燊荣公司租赁天武金属公司厂区部分区域,后于2022年3月整体租赁其生产区域及设施设备,天武金属公司随后停止自身生产活动。然而,在此过程中,天武金属公司将设施设备、车间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燊荣公司,并恶意隐瞒“厂中厂”存在,致使燊荣公司长期游离于 *** 正常监管之外,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所谓“厂中厂”,是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给其他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 息显示,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厂中厂”。

调查报告披露的事故发生的经过:2024 年 1 月 19 日 20 时,燊荣公司正常交班,夜班员工开始生产,打磨车间有 14 人,喷砂车间有 12 人,全检有 3 人。1 月 20 日 1 时 54 分 34 秒,打磨车间 2 号五轴打磨机底部东侧真空管中铝合金粉尘发生爆燃,随后爆燃迅速传播,3 号和 6 号五轴打磨机也相继发生爆燃,打磨车间西侧人工打磨区域上部产生大量烟雾。

爆燃发生后,带班人员组织灭火并清理设备,试图恢复作业,期间其他设备仍在运行,现场人员未撤离。至 3 时 32 分 07 秒,1# 湿法除尘器、机械手打磨机、五轴打磨机等设备发生多点连续粉尘爆炸,导致打磨车间和喷砂车间 7 名燊荣公司员工、天武金属公司 1 名值班电工死亡,另有 7 名燊荣公司员工在食堂和仓库、1 名天武金属公司食堂员工在洗手间受伤。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涉事厂房由天武金属公司出租给燊荣公司,而天武金属不仅未履行基本的安全监管职责,还恶意隐瞒承租企业的真实生产活动,使燊荣公司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调查发现,天武金属公司将560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出租给燊荣公司后,完全退出生产,仅靠租金获利。而燊荣公司虽规模庞大,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致使事故风险日积月累。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次 *** 部门的检查中,天武金属公司始终以“伪装网”掩盖燊荣公司的存在。调查组指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燊荣公司粉尘涉爆生产未纳入 *** 监管,生产安全隐患长期处于失控状态。

界面新闻注意到,“厂中厂”隐蔽生产现象近年来在国内频发,尤其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为应对经济波动,不少企业将厂房整体或部分出租以降低成本。然而,这种模式往往存在安 *** 责不清、监管盲区明显的问题。此次事故充分暴露了“厂中厂”中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出租方追求收益更大化,承租方削减成本,而监管缺失则让风险一步步扩大。

比如,2023年4月17日,浙江武义泉溪镇凤凰山工业区青云路68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一厂房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1人遇难。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轻微伤。这两起事故,均发生在“厂中厂”。

调查报告披露,天武金属公司不仅将厂房出租,还将设备以及化学品违规提供给燊荣公司,甚至协助隐瞒安全问题。多名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天武金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扬武。

调查组发现,燊荣公司自身存在诸多安全管理漏洞。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 ***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未对员工进行有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产品说明书规定,采用干式作业,致使铝合金粉尘大量积聚,最终引发粉尘爆炸。

相关监管部门在对天武金属公司的监管过程中也存在失职情况。南夏墅经发局对“厂中厂”管理不力,核查工作不细致;武进生态环境局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除尘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南夏墅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够,对企业销号申请审核不严;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调查认定,事故主要责任由燊荣公司和天武金属公司承担。燊荣公司因未开展有效安全管理、违法从事粉尘涉爆生产,并在危险区域违规设置食堂,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多名高管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武金属公司则因违规出租厂房设备、隐瞒承租方生产活动并非法提供危险化学品,同样对事故负有责任,相关负责人被依法处理。两家公司均被建议由武进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因履职不到位被追责。南夏墅街道及武进区多部门在企业监管、隐患排查方面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理“厂中厂”隐患。地方党委 *** 在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和监督指导方面也存在不足,多名公职人员被追究责任。

调查报告指出,此次事故反映出“厂中厂”模式下安全管理和监管的重大挑战。出租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而监管部门在职责划分和联动机制上存在盲区,导致风险长期积累。当前,产业升级调整时期的厂房租赁现象普遍,但伴随的安全生产问题愈发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此次事故亦暴露出基层监管体系的不足。南夏墅街道经发局在两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甚至批准将燊荣公司从安全风险名录中“销号”。“即使有‘伪装网’,也不应减轻基层监管失察的责任。”调查报告写道。

调查报告建议,解决“厂中厂”安全监管问题需要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形成应急、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摸排出租厂房的实际使用情况,建立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

常州市 *** 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规范“厂中厂”管理模式,压实出租方与承租方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同时,将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和复杂经营模式的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