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只要完成约定的36次美容服务,就会全额退还诚意金。”2023年4月,消费者陆某被美容机构“免费美容活动”吸引,支付13780元,但因美容院多次拒绝预约,未完成约定无法退款。近日,丰台法院审结该案,判决美容院应向陆某退还全款。
2023年4月,该机构对陆某表示,为了进行品牌宣传,将打造品牌形象代言人,特推出免费美容活动。机构承诺,只要在合同约定期间(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完成36次美容打卡,则可全额退还预交的项目诚意金。
陆某与美容机构签订了合同,支付了项目诚意金13780元,并开始到店享受美容服务。然而,自2023年8月开始,商家开始百般阻挠小陆预约美容,在小陆近20次的预约中,美容院以各种理由屡次拒绝,直至协议到期。
协议结束后,美容院表示小陆未完成36次美容服务,还差一次,所以不符合退款条件。双方协商未果,小陆遂将该美容机构诉至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其曾多次向美容机构预约到店服务,若其正常接受服务,则可实现项目诚意金的返还条件,而机构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推迟预约时间,最终导致原告未能完成约定服务次数。美容机构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不具有合理性,且其频繁推迟、拒绝的行为亦有违常理,系故意阻止退款条件成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丰台法院认定诚意金退还条件已经成就,判决美容机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陆退还诚意金13780元。
法官提示,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故意促成或阻止条件成就。在本案中,美容机构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阻止退款条件成就,法院依法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商家的推销时要保持冷静,全面了解情况,不轻信口头承诺,并及时识破陷阱。一旦决定购买,应注意留存证据,以便在遇到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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