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三亚11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何春中)11月25日晚,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内蒙古、云南代表团新闻发布会在三亚举行。内蒙古代表团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康宇凤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发展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方面,内蒙古高度重视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保护和传承,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法治保障。

内蒙古:为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法治保障

康宇凤介绍,本届运动会,内蒙古自治区组建286人的代表团,代表全区各族人民参加8个竞赛项目,分别是毽球、秋千、射弩、押加、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民族马术和民族健身操,以及4个表演项目,即抢枢、波依阔(传统曲棍球)、驼球和马上技巧。在比赛中,运动员们将努力在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上实现双丰收。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在促进民族团结上具有光荣传统,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多年来,全区上下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同时,内蒙古以举办四年一次的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载体,讲好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故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促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积极支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宣传推广,把其作为展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体育精神的实践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