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5 日,
一则新闻冲上热搜,
让网友炸了锅。
据媒体报道,
6 月 14 日乘客郭女士反映,
她在乘坐 T35 次列车卧铺时,
一名男子深夜在铺位上
*** 衣服、面对着她裸睡,
其间还不断发出声音吸引人注意。
郭女士说,
她打开手机假装 P 图,
拍下证据后报了警。
乘警到来后,
男子已经穿上了衣服,
称自己喝酒了什么都不记得。
郭女士表示男子上车后
一直在吃东西,
应该是清醒的。
最终,
工作人员给郭女士更换了铺位。
6 月 16 日,安徽蚌埠铁路公安处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近日,一段 " 男子卧铺车上脱衣面对女乘客裸睡 " 视频被 *** 传播并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经调查,2024 年 6 月 15 日 0 时许,旅客吕某某(男,42 岁)饮酒后在 T35 次列车软卧车厢 *** 身体躺在铺位上,同房间一名女性旅客发现后报警,列车乘警及时到场处置。吕某某在公共场所故意 *** 身体,情节恶劣,铁路公安机关已对其处行政拘留 5 日。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在谴责男子行为的同时,
质疑其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
也有部分网友
质疑女子拍照留作证据的行为
是否侵犯隐私权?
另外还有网友建议,
高铁部门应该利用大数据,
将男女乘客卧铺分开分配。
那么,
警方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
侵犯了女乘客的哪些权益?
女乘客拍下男子裸睡照片作为证据,
又是否会构成侵权?
遭遇性骚扰,
该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淑焕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1、目前警方已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可以肯定地说,列车上男子 *** 衣服面对女乘客裸睡,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就故意 *** 身体的行为及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 ***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公共场所故意 *** 身体的行为,其侵犯的是良好的社会风俗,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列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涉事男子在列车上面对女乘客裸睡,显然构成在公共场所 *** 身体的违法行为。
" *** 身体 ",可以是 *** 全身,还可以是 *** 部分,常见的如 *** 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女性 *** 上身等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本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此行为,引起众人围观,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等。据最新消息,蚌埠铁路公安处 6 月 16 日发布警情通报,已认定吕某某在公共场所故意 *** 身体,情节恶劣,对其处行政拘留 5 日。说明涉事男子公共场所故意裸睡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
2、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侵犯了女乘客的哪些权益?
本事件中,涉事主体是男性,其裸睡针对的是女性,因此,该行为不单单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俗,构成违法行为,还涉嫌侵权,即侵犯了女乘客的人格尊严权,构成性骚扰。
虽然我国在立法上尚未对什么是 " 性骚扰 " 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普遍认为,性骚扰是以 *** 为出发点,以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文字、图片、环境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骚扰。性骚扰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编中。之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比较常见的性骚扰,如肢体上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言语上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如询问妇女的性生活,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非言语的具有性的暗示的动作表达、 *** 身体、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性骚扰行为不但违法,轻则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3、女乘客假装 P 图拍下男子裸睡照片作为证据,该行为是否侵权?遭遇性骚扰该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被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性骚扰案件 *** 往往面临重重困难。主要是证据的问题。性骚扰案件有的发生隐秘,有的则往往在一瞬间,要取得足以证明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很难。而职场、学校中的性骚扰,又囿于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特殊的上级、师生等关系,受害者面临很多无奈、无助。
但无论怎样,即使没有想好是否投诉、是否揭发、是否报警,都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以便日后 *** 所用。至于收集证据的途径、 *** ,比如:如果事发在公共场所,注意调取、封存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保留证明性骚扰过程的聊天记录、录音、信件、邮件等;对发生的性骚扰有目击证人的或有其他知情人的,请人作证;保留向公安、妇联、用人单位、公益组织等求助的记录等。
另外,本事件中女乘客对性骚扰过程进行 " *** " 也是一种留证的办法。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录音录像进行证据保存的,需要注意其合法性,免得 *** 不成反而自己成为侵权人。因为原则上,法律禁止 *** 偷录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本案中女乘客的 *** 行为不构成侵权,主要原因是:其一,女乘客 *** 的目的和用途是为了报警作为证明男子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而不是为了其他商业目的或者诋毁他人使用,且未将 *** 的视频进行非法的 *** 传播;其二,该视频所拍摄的是男子在公共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比如跟踪 *** 有显著的不同。
在此提示,遭遇性骚扰特别是私下之间发生的性骚扰时,受害者首先应该坚定而明确地表示拒绝。之所以需要明确拒绝,是因为法律所规制的性骚扰,以 " 违背受害者意愿 " 为前提,是否违背受害者意愿,是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必要条件,不少案件中违法者都是以被害者出于自愿为由主张自己无过错,以逃避法律责任,而被害女性则可能很难 *** 成功,甚至因此引来骂名,而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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