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公安局接到居民赵某某报案称,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其身份证图片,并配文 " 这人生活不检点,和他人多次 *** ",对赵某某进行侮辱诽谤,造成信息在 *** 平台传播,严重影响其日常工作生活。

造闺蜜黄谣曝光其身份证照片,一女子网上泄愤被抓!

图为朱某从网上公布的闺蜜身份证照片。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确定违法嫌疑人为朱某,并在违法嫌疑人朱某住所将其抓获。

经询问,朱某对自己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朱某与赵某某自幼相识,以姐妹相称。后两人产生嫌隙,为达泄愤目的,朱某在 *** 发布事关赵某某不当言论进行诽谤,造成传播。目前,朱某已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 ***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规范自身网上言行,共同营造清朗 *** 空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