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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通过优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升级营商环境?|大咖聊营商

记者 方卓然

编辑 彭朋

编者按:2003年至2020年,世界银行连续17年对全球190多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中国的排名从《营商环境报告2018》的全球第78位提升到《营商环境报告2020》的第31位。

2023年5月,世界银行推出全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usiness-Ready)——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此次评测上海成为代表中国参与世行评估的专家调查的唯一样本城市。评估维度从办事便利度拓展到监管框架完备度、公共服务可及性、企业办事便利度三个维度,还包含数字技术运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性别平等三个主题;评估对象拓展到大中小各类内外资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数据采集更加多元化,还首次引入企业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6个片区)。

近年来,上海以对标国际营商环境一流实践为牵引,推出综合举措,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上海每年出台一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到今年已经是第七版,从1.0到7.0,累计推出了逾千项改革举措,涵盖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多个方面。

为对标最新版世行B-Ready评价体系、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和便利获取相关政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界面新闻,耗时2个多月,先后采访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十多位专家学者,推出“大咖聊营商”专题。专题涉及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获取经营场所、劳工、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解决商业纠纷等多个方面,专家学者们一起探讨,一起谋划,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谏言献策,也为持续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更高、 *** 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力出彩。

“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商事纠纷难以完全避免,如果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就可能引发企业活动减少、投资减少甚至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后果。”上海市律协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赵文梅认为,一个良好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好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赵文梅对界面新闻表示,商事纠纷解决所需时间、成本以及过程质量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决策和行为。如果纠纷能够迅速得到公正解决,企业更有意愿扩大投资;反之,若司法体系缺乏信誉,企业则可能减少业务扩展和寻求新的贸易伙伴。

新B‐Ready评价体系下的“解决商业纠纷(dispute resolution)”指标脱胎于原DB评价体系下的“执行合同”指标。最新一版世行对于解决商事解纷指标有哪些变化?上海在法治环境方面还有哪些提升空间?就上海解决商事纠纷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界面新闻最近专访了上海市律协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赵文梅。

界面新闻:最新一版世行对于解决商事解纷指标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有什么深层次的含义?

赵文梅:新B‐Ready评价体系下的“解决商业纠纷(dispute resolution)”指标脱胎于原DB评价体系下的“执行合同”指标。相比而言,原“执行合同”指标具体考察商事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而新“解决商业纠纷”考察解决商业纠纷的监管框架完备性、公共服务可及性、纠纷实际解决便利性三个维度。

从新评价体系导向和趋势角度,“解决商业纠纷”指标的变化体现出支撑评价体系的理论已由传统的规制经济学理论转向公共服务理论,即从DB评价体系下注重减少 *** 干预转向B‐Ready体系下注重监管、公共服务和效率的平衡。从评价指标落地角度,与原“执行合同”指标相比,“解决商业纠纷”扩大了覆盖范围、提高了数字化要求并增加了评估维度,这些均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

界面新闻:上海在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体系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如何促进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的有效衔接?

赵文梅:2021年,上海出台《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明确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衔接机制,并对调解与诉讼对接、调解业务指导、调解协议效力确认与执行等方面作出机制性安排。在此基础上,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纠纷解决机制不断配合协调、形成合力,不断提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丰富的商事纠纷解决途径和服务。

以商事调解为例,经当事人同意,商事调解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同步进行;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从而具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上海部分商事调解组织已和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建立合作,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出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公证债券文书等,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界面新闻: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您认为,当前上海在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方面做得如何?还有哪些提升空间?

赵文梅:法治是更好的营商环境。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目标必须通过法治化路径得以实现。

近年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更新出台,始终坚持将法治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原则之一,不断更新完善法治保障具体措施,推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比如:在商事调解方面,上海不断完善商事调解制度创新与建设,并在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市场培育、信息化保障、国际化规则接轨等方面获得了显著发展;在仲裁方面,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在仲裁制度规则建设、仲裁公信力提升、仲裁国际化衔接等方面开展了创新探索;在诉讼方面,上海法院通过推进数字法院、繁简分流等举措,有效提升了纠纷诉讼解决的效率和便利程度,另外在司法支持调解和仲裁措施方面也取得诸多突破。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更好。从高质量对标世界银行B-ready评估体系以及参考其他先进经济体经验角度,就我个人体会而言,上海在进一步加快商业纠纷解决速度、进一步通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进一步优化鉴定等商业纠纷解决费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仍值得进一步开展长足的探索。

界面新闻:法律服务业应该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特别是在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

赵文梅:我本人现担任的执业律师、调解员、仲裁员均属于法律服务行业,从个人经验出发,我认为,企业能否便利地获得与其需求相匹配的法律服务,对于企业防范法律和商业风险、应对市场挑战起到关键作用。

具体而言,一方面,我认为可以着力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度,如: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特别是跨境投资与合规经营)的法律帮扶、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另一方面,我认为可以从解决企业发展急难愁盼角度引导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如:提升律师事务所供给企业需要的优质法律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等。

界面新闻:当前,在解决商事纠纷和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您认为面临的主要挑战有哪些?未来将如何解决?

赵文梅:从优化涉外营商环境角度,我认为,当前的一个重要挑战是不同地域法律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差异性。通常,出于对非本国经济体法律制度的陌生,跨国企业可能会寻求更具普适性的评价标准(如世界银行标准)作为其商业行为的参考。但与此同时,寻求普适共性的评价标准可能会忽视不同经济体的特殊性与差异性,特别是对我国而言,基于发达国家经典理论支撑的评价体系与参考发达国家制度体系设置的评价指标均有可能部分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求,这可能会引起他国投资者对我国营商环境的误判,进而怠误商机。

针对这些挑战,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开展应对工作:一方面,可以主动推动普适性评价体系的更新和完善,建设更能反映我国实际营商环境情况的科学化的评价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尝试本土化评价体系的国际化表达,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涉外法治故事,让他国投资者更原汁原味地感受中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