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 XX 公安局民警 "

女主播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范某被刑拘

" 你涉嫌违法犯罪,

现在要求你配合调查 "

" 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去做!"

警惕!这是假冒公检法诈骗!

近日,江西赣州公安网安部门查处一起通过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件,抓获嫌疑人范某。

案件回放

" 我被骗了!他说他是警察,还提醒我要小心电信 *** 诈骗!" 于都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 XX 派出所民警骗走一万余元,希望民警帮忙追回。

根据被害者提供的信息,公安网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并前往抓捕。

真相大白

经查,嫌疑人范某结识主播琳琳(化名)后,为骗取信任,多次向琳琳宣传反电信 *** 诈骗知识,并利用 *** 照片为自己捏造警察身份。随后,范某分饰多角,假借 " 外地警方 " 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嫌疑人范某为达到不法目的,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编造谎言,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目前,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套路揭秘:

获取信任:诈骗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 *** 等,然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等公职人员与受害人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威逼恐吓:诈骗者会通过严厉的语气,谎称受害者涉嫌参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受害者配合警方调查,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使受害者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

伪造材料:诈骗者可能会通过聊天工具发送伪造的 " 逮捕证、通缉令 " 等材料,或者通过聊天、软件视频,向受害者展示虚假办公地点,击溃受害者心理防线,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

资金转移:诈骗者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利用受害者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循序渐进向对方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财产账户的目的。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冒充 " 公检法 " 诈骗屡见不鲜

犯罪分子多是利用

群众对 " 公检法 " 的信任实施诈骗

广大网民一定要提高警惕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多与亲朋好友沟通听取意见

如有疑请立即拨打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