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1 日晚,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出现航班大面积无法起降,3000 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此事引发众多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有旅客搭乘飞机从乌鲁木齐返回天津,原计划当晚 9 时多降落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空乘说是天津机场现在无法降落,我当时都已经从飞机上看到‘天津之眼’摩天轮了,但是飞机还是改为备降北京了。"
当日晚上 11 时许,天津滨海机场发布消息称,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航班起降受到影响。该机场及时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合应急处置预案黄色等级响应,积极协调各航空公司,迅速调集力量,妥善转运安置滞留旅客。截至 11 日晚 11 时,航班延误 29 架次,取消 8 架次,有 32 架次备降外场,3000 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
另据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官方微博最新消息,9 月 12 日 6:10,CA293Y 航班(天津 - 大连)于天津滨海机场顺利起飞,机场进出港航班恢复正常起降。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有多名因此受影响的旅客称在当晚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9 月 12 日上午,记者就此致电天津滨海机场, *** 表示,机场配合航空公司都有进行安排," 一般都会妥善去帮旅客尽量安排,肯定是会去帮助到旅客的。暂时也还没有接到这类反馈。"
对于受关注的赔偿问题以及对无人机飞手的处罚问题,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咨询了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表示,此事中,受影响的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要求航空公司进行退票或改签,并赔偿损失,例如因滞留机场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如果旅客购买了航班延误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为无人机管制区域,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操控无人机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如果无人机的飞行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导致航班延误,操控无人机的人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其操控无人机的行为给航空公司、旅客等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