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中粮集团原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共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0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周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政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