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2 月 30 日起施行

广州“电鸡”管理规定12月30日起施行 将适时控制“电鸡”总量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实习生 张小悦

备受关注的广州 " *** " 管理规定来了!12 月 5 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并发布法规全文。

《规定》共 8 章 55 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聚焦解决非法改装、擅闯红灯、违规停放、充电难等突出问题,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

推动配套文件制定工作

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当前广州城市治理的一大难题。广州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广州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近 560 万辆,并且还在以每月上牌约 10 万辆的速度增长。但是广州市道路交通的承载能力以及车辆停放充电设施等资源配置有限,尤其在中心城区这一矛盾更加突出。

《规定》第五十条明确,市人民 ***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广州市司法局负责人指出,接下来市 *** 将根据《规定》的授权,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评估,适时实行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 在实施总量控制之前,我们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此外,广州将根据《规定》要求,积极推动 " 电动自行车登记具体办法、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具体办法、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具体办法、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具体办法 "4 个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对 " *** " 非法改装实行闭环管理

非法改装提速是广州电动自行车最突出的乱象之一,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相关数据显示,2023 年以来,广州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 1500 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中的 60% 至 80%,是因电动自行车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提速实行闭环管理。其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并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软硬件须具有防篡改设计,不得为提升更高设计车速预留空间。此外,《规定》明确禁止实施提升更高设计车速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解防篡改设计、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功率电动机等非法改装、提升更高设计车速的行为。

根据《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更高处 5 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受到 3 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的,更高处 1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未满 16 周岁不得驾驶 " *** "

在广州,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交通秩序。2022 年以来,广州公安交警部门每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均超过 100 万宗。

《规定》聚焦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号牌等突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 16 周岁,须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更高行驶时速不超过 15 公里、不得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注册登记时要参加不少于两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章驾驶人现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电子技术监控、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在行政强制措施上,驾驶未悬挂本市登记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电动自行车有 3 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外卖骑手一周违法 3 次以上企业实行派单管控

记者从通气会获悉,广州市现有注册外卖骑手约 20 万人,其中每天穿梭于大街小巷的活跃骑手达 12 万人。本次新规用一个章节对即时配送行业专用号牌车辆管理作出规定,明确规定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

《规定》明确,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企业要守法、合理确定配送时限和路线。定期组织骑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 3 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在对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义务、责任作出规范的同时,法规也充分吸纳了外卖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的意见,为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服务保障。如:明确 *** 在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时要考虑外卖等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的业务办理流程等。

保障 " *** " 有路可走、有地可停、有电可充

《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充电等 6 类行为,并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为群众依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和服务。具体而言,就是要保障有路可走、有地可停、有电可充。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要求,接下来市交通运输局将 " 因地制宜 " 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同时落实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和通行需求,强化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根据道路等级和空间条件,合理布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相应的隔离设施,持续构建 " 安全、连续、方便、便捷 " 的出行环境。

《规定》还提到,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在充电方面,《规定》要求区 *** 评估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相关部门推动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采取措施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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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增取证点位涉及金沙洲路金沙洲大桥、广州大道北怡新花园等路段。未来,交警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点位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