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9 月 10 日讯(记者 黄玉洁 张书维)今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针对多家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开出多张 " 双罚制 " 罚单。

多家支付机构收“双罚制”罚单,合计被罚没超3600万

收到罚单的有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 高汇通 ")、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 度小满支付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 " 联动优势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下称 " 随行付支付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拉卡拉 ")五家支付机构。

具体来看,高汇通因违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存在的特约商户支付接口转接情况;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审核要求;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超地域经营预付卡业务;违规进行非同名划转操作六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214.74 万元,并处罚款 1572.61 万元,罚没共计 2787.35 万元。该罚单是五张罚单中被罚没金额更高的一张。

同时,时任高汇通总经理的朱某和张某清分别对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 20 万元以及 25 万元。

联动优势因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保存特约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等档案资料;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的收单账户四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 290 万。时任联动优势副总经理的徐某东被警告,并罚款 15 万元。

度小满支付因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未严格落实支付账户开户实名制审核要求;违规为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存在办理支付账户和非同名银行账户间转账业务的情况;上传交易信息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管理相关要求六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 121 万元。时任度小满支付总经理的万某被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

拉卡拉因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三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 406 万元。时任总经理陈某被警告,并处罚款 15 万元;副总经理吴某被警告,并处罚款 15 万元。

随行付支付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 57 万元,时任副总经理郭某被罚款 1 万元。

总结来说,五家支付机构合计被罚没超 3661.35 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罚合计金额也达到 101 万元。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落地,不断督促着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规开展业务。

从罚单情况来看,大额罚单频发,特别是特约商户管理和实名制等合规问题频发。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也在敦促着非银支付机构向提供更合规的数字化、综合化服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