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到10年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安排,这也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的第三版保险业“国十条”。

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 多处“首提”树立大保险观

《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若干意见》十条核心内容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展开。在“开正门”的同时“堵偏门”,进一步优化和升级保险业的负债与资产两端,更好地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两器(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三网(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的作用,这也是《若干意见》的精髓所在。

具体来看,在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等。

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通过产品创新发展,建立符合长周期特点的考核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提升负债成本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增强跨经济周期的经营弹性和余地,这也符合行业长期高质量发展目标。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也在《若干意见》中被重点提及。具体包括: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中不少内容都是在国务院文件中被首次提及,这也意味着保险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拓展和丰富。比如,积极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等。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这些“首提”的背后,是我国正树立与时俱进的“大保险观”。这是一种强调保险业发展应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观点,旨在通过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这一观念的核心在于认识到保险业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更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工具,需要从更广阔的视角和更长远的规划来推动其发展。

对于《若干意见》的出炉,业内期盼已久。综合业内专家、机构高管的观点来看,这是站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的角度下,对保险业功能和作用的一次全面的全新阐述。相比前两版保险“国十条”聚焦保险业如何做大做强,《若干意见》的内容更全面、更丰富、更细致、更务实,针对性也更强,坚持问题导向和精细化管理,旨在解决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多个行业所面临的痛点与难点。

《若干意见》的推出,可谓恰逢其时。从之一版保险“国十条”推出至今,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保险理念深入人心,保险产品与服务渗透至各行各业,反映保险行业发展质量的两大指标——保险密度(常住人口平均保费数额)、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均大幅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新形势,也对保险行业的功能与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 黄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