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为 " 蜡烛 " 的包裹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票包裹内有装在 12 个塑料罐中的黄褐色油状液体一批。
经试剂检测,该批油状液体呈四氢 *** 酚(THC)阳性反应,毛重 5919.1 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
*** 被列入《 *** 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麻醉毒品,根据《 *** 品和 *** 管理条例》,国家对 *** 品药用原植物以及 *** 品和 *** 实施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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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0:23:29回复
2024-10-17 10:26:39回复
2024-11-29 10:19:49回复
我深感赞赏!大麻作为管制麻醉药品必须严格监管,此次发现包裹内藏有毒品并立即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展现了我国执法部门的警觉与高效能力,刑法对毒品的严厉制裁是明智之举、必要之措施以保障社会安全与健康环境不受侵害。#致敬一线工作人员#
2024-11-29 10:23: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