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黄嘉祥

证监会打假记:严惩财务造假,今年前十个月罚没达110亿

文|记者 黄嘉祥

撤回北交所 IPO 申请 2 年多后,新三板挂牌公司高德信 ( 832645.NQ ) 涉嫌财务造假案浮出水面。

11 月 20 日,高德信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在 2018 年至 2021 年间,高德信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4.5 亿元。因高德信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导致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 拟对高德信及相关高管罚款 3270 万元。

这是 *** 重拳出击,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严查 IPO" 带病闯关 " 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一天前, *** 主席吴清在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表示,针对财务造假的顽疾, *** 加强部级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快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强化立体化追责。今年前 10 个月查办相关案件 658 件,罚没款金额 110 亿元,超过去年全年。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 *** 在今年年初便明确表态,让造假者 " 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吴清 2 月 7 日履新 *** 主席以来,打击财务造假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今年 3 月初,他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 " 首秀 " 上强调,要严把 IPO 入口关,企业 IPO 上市绝不能以 " 圈钱 " 为目的,更不允许造假欺诈上市;加强上市后监管,突出防假打假。

今年以来,针对财务造假的政策 " 组合拳 " 力度不断加大,多部门联手发文出台相关新规,坚持监管 " 长牙带刺 ",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之一责任和中介机构 " 看门人 " 责任,持续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 财产罚 " 与 " 资格罚 " 日趋常态化,提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格局。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启铼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 *** 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发展,在惩处财务造假方面保持严监严管的基调。监管政策注重加强部际之间的协调和央地之间的协同,通过构建综合惩防体系,能够精准有效地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相关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查办相关案件的数量和罚没款金额,均超过去年全年,表明监管对财务造假从严执法力度和广度空前。

" 注册制下的证券监管执法是一个有机整体,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逻辑是一以贯之的,中后端的持续监管和有效问责,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共同构成立体化的惩戒约束体系,对前端的注册发行实践形成正向激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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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 "

" 严把入口,企业 IPO 上市绝对不能以圈钱作为目的,更不能允许造假、欺诈上市。" 吴清在 3 月初的履新 " 首秀 " 中强调,注册审核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严之又严,督促发行人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他的信息,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的门外。

A 股推行注册制以来,新股发行数量一度快速增长,也有一些企业 " 带病闯关 "" 一查就撤 "。但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2024 年以来, *** 持续严打 IPO" 带病闯关 ",严惩欺诈发行,坚持 " 申报即担责 ",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在 2 月 23 日的 *** 春节后首场新闻发布会上, *** 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将持续加强 IPO 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并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 *** 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是 IPO 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

3 月中旬, *** 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强调 " 申报即担责 ",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 " 一查到底 ",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4 月, *** 公布《关于修改〈中国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将 " 首发企业检查 " 的抽查比例由 5% 修改为 20%。

政策 " 组合拳 " 持续发力。资本市场新 " 国九条 " 提出,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 *** 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 " 带病闯关 "。

在严监管态势下, *** 查处了部分典型欺诈发行企业。2 月 9 日, *** 通报了对思尔芯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思尔芯被处以 400 万元罚款,时任高管被处以 100 万 -300 万元不等的罚款。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 *** 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今年 8 月, ***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道生物未获注册但发行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 1150 万元。11 月,深交所对华道生物欺诈发行案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华道生物及相关责任人给予 5 年 " 禁入 " 罚单、公开认定、公开谴责等重处罚措施。

有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 " 申报即担责 " 的严监管下,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仍然难逃追查和惩处。这对于 IPO 公司明显具有警示意义,有助于从根本上整治曾经出现的企业 " 一查就撤 " 现象,阻断发行上市 " 带病闯关 ",从源头上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上市后监管,防假打假

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

吴清上任后便强调,狠抓日常,加强上市后监管,防假打假。 *** 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严肃整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际上,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 *** 披露数据显示,2021-2023 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397 件,其中造假案件 203 起,占比超五成。

2024 年上半年, *** 执法条线将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共查办相关案件 192 件、同比增长 25%,共处罚责任主体 283 人(家)次、同比增长约 33%,罚没金额 47 亿余元、同比增长约 6 倍,刑事移送 230 人(家)次、同比增长 238%。

*** 查办财务造假案件及罚没金额在快速增长。数据显示,今年前 10 个月,查办相关案件 658 件,罚没款金额 110 亿元,超过去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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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 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其中,严厉处罚鹏博士通过操控资产减值计提节奏虚增利润和资产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 3400 万元;对华讯方舟形成资金闭环、业务闭环的智能自组网等业务穿透识别,认定无商业实质构成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 1910 万元罚款。同时,还严肃查处了中利集团、上实发展、华铁股份、摩登大道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开出高额罚单。

*** 表示,从案件查办情况看,欺诈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数,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上市公司群体形象、动摇投资者信心。证券执法的目的,正是识别和有力打击违法少数,促进资源向守法合规、经营规范的上市公司流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今年前 10 个月查办财务造假的案件数目与罚没金额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惩治财务造假的决心,可以极有力地震慑财务造假方面的违法犯罪主体。"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则涛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 追首恶 " 与 " 打帮凶 " 并举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A 股备受市场关注的 " 专网通信系列造假案 ",便涉及众多第三方客户和供应商配合财务造假,叠加融资性贸易、" 空转 "" 走单 " 等构建造假 " 生态圈 ",大幅提高了舞弊的识别难度,造成了多起备受关注的审计失败案例。

今年 6 月,更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发行人、主办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财务造假主体,根据各自过错予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

《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 " 追首恶 " 与 " 打帮凶 " 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 " 生态圈 "。

值得一提的是,华道生物案中被处罚的责任人除了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还包括一名 IPO 协调人,这也是首例处罚 "IPO 协调人 " 的案件。陈某并非华道生物的董监高,也未在该公司任职,但其作为实控人刘某荣外甥女,根据指示控制使用华道生物体外账户给客户转账以完成资金循环,在财务造假中承担重要角色,是发行人财务造假的重要 " 帮手 "。

本案中,深交所同步打击明知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予以帮助配合的 " 帮手 ",分层分类处置财务造假 " 生态圈 "。

今年以来,监管不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 " 看门人 " 责任,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陆续收到监管罚单,年内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被 " 资格罚 ",包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潘向东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财产罚 "" 资格罚 " 等举措成为常态,既有助于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确保其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也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建造和维护更加健康、透明和公平的资本市场环境。

在资本市场的财务造假案中,部分审计机构缺位问题较为突出,甚至配合造假,受到有关部门严惩,这也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一大问题,在于审计机构是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导致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很难保证。要想更大可能的防范财务造假问题,应该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掏钱,以招标方式聘任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如此一来,上市公司有义务配合审计。

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立体化追责

打击财务造假,监管也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 " 三位一体 " 的立体化追责体系,让造假者 " 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

上半年, ***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 86 件。同时,会同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明确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行刑衔接机制更为通畅。

吴则涛认为,构建完善证券违法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是注册制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也是有效保护投资者、防控风险的关键基础性制度。

他表示,立体化追责机制不仅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制人、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还包括了从 IPO 到日常运营、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资本运作、收购、关联交易、担保等各个环节的人员,以及第三方配合造假人员,因此全方位、广覆盖的惩罚措施能够形成监管合力,加强 *** 、公安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有助于阻断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发生。

8 月 16 日,更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解答》明确 " 情节特别严重 " 升档情节的把握标准,充分发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升档法定刑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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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握 " 情节特别严重 " 的升档标准方面,《解答》指出,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定罪量刑情节大致可以分为数额、比例及其他情形三种。对于数额,可按司法实践通行的五倍关系把握刑罚升档标准。对于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比例、其他情形的升档标准,因不同造假主体的规模体量差异较大,可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结合常情常理,在个案当中积极探索,积累认定经验。

吴则涛建议,加快构建综合惩防体系,未来可以对财务造假主体的相关追责标准进一步明确,目前对于财务造假类犯罪 " 情节特别严重 " 的升档条件暂未有明确的标准,希望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出台一些参考指引。另外,各部门可以加强沟通,使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追责的联系更加紧密,保证各个部门可以及时地开展或恢复案件调查,以及在相关案件的诉讼中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