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吴陈幸子
6 月 17 日,山西运城新绛县公安局曾发布一则悬赏通告,一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悬赏金额 3 万元。据经视直播报道,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证实,嫌疑人范明元是东留村原村支书," 他现在在哪里,犯了什么刑事案,我们还不清楚 "。
6 月 20 日中午,潇湘晨报记者从办案警官处获悉,范明元已被抓获。
6 月 20 日,潇湘晨报记者曾致电盐湖区公安局、北城街道了解范明元涉嫌刑案案情,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需询问新绛县公安局。新绛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亦表示对此案情况不清楚,需询问具体办案警官。
20 日中午,悬赏通告中提及的一名办案警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范明元已经被抓到。记者询问其所涉刑案是否为经济犯罪案件。该警官回复不便告知媒体。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2017 年、2019 年、2020 年,当地村民都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过范明元当时任职村支书的活动痕迹。记者致电一名村民了解范明元任职情况,其表示需致电公安,不便告知。
记者另注意到,东留村村委会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该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事实:2018 年 9 月 30 日,原告(弘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东留村村委会)之间签订了《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办事处东留村室外供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运城市盐湖区东留村室外供暖管道工程项目,合同暂定价款为 40××1 元。工程完工后,按室外供暖工程图纸及安装的实际长度确定工程量。
同时查明,2018 年 10 月 15 日原告开始施工,施工中经原、被告协商,变更部分合同约定,经双方结算实际工程总价为 65××4 元。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在东留村室外供暖工程决算总价及东留村室外供暖工程决算汇总表上签字、盖章,2019 年 12 月 30 日,原、被告及监理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原、被告及监理方对施工质量无异议,共同对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进行了盖章确认。2019 年 2 月 3 日被告向原告支付 34××2 元工程款,剩余 6××2 元工程款尚未支付。
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判决,东留村村委会于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弘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 6××2 元及利息。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1 年 1 月,东留村村委会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 646 万余元。同年 6 月,被执行人 " 东留村村民委员会,范明元 " 收到限制消费令,未履行金额为 121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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