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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按规模“论资排辈”、A类更难拿!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迎大修

记者 杜萌

最新发布的机构监管通报显示,目前 *** 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同步开展了2023年度分类评价工作。

这是继4月12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中关于“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的最新进展。

从总体框架上看,本次分类评价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论资排辈”。总体原则有三:

一是突出“合规风控为先”制度本位。继续将合规风控评分作为A类管理人的前置评价程序,将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由10%提高到20%;将A类、B类、C类管理人的比例例由50%、40%、10%调整为30%、50%、20%,使评价结果结构分布更加合理,更好反映行业机构合规风控总体状况。

二是强化“更好发挥功能”监管导向。聚焦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提高专业能力、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五大功能”,对照完善服务投资者各项评价指标,引导管理人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注重改善投资者体验。

三是新增“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根据评价期内重点工作部署,增加相应专项评价指标,对管理人落实监管重点、工作情况加大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

通报还提出,为提升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调整了A类、B类、C类管理人的比例,明确A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等。

主要评价指标有三:之一,合规风控指标。合规指标主要包括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刑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等情况。风控指标主要评价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二,服务投资者指标。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加分权重,优化各类型产品中长期收益率加分指标;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突出服务养老、科技及绿色等重点领域情况。

第三,专项工作评价指标。对注重把握长期大势、积极发挥稳定市场作用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薪酬管理不符合政策导向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对加大投资者触达面、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政商“旋转门”执业管理内控机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

有公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非常重要,因为基金公司有成立时间的长短不同、管理规模的大小不同、产品类型的种类不同等多个区别,但这些区别并不必定等于基金公司优劣和高下。有了细化的评价标准,更容易推动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 ”

“其实早在2022年4月26日, *** 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要‘支持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此次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能够为不同规模的公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从而让中小机构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能够有效落地。

“现在市场上对基金管理人的很多评价标准很单调,搞规模评价,业绩排名,比较简单粗暴,对很多基金公司很不利,所以 *** 这次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非常重要。”有千亿规模的销售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