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刘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有人高价出售演唱会门票,即使知道对方是 " 黄牛 ",她还是转账 5.6 万余元给对方。演唱会临近,刘某不但没收到门票,还得知了 " 黄牛 " 已经报警的消息。为了要回票款,刘某把 " 黄牛 " 起诉到法院。

女子花5.6万元找“黄牛”买票,“黄牛”报警了

6 月 19 日,郴州苏仙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转账 5.6 万余元给 " 黄牛 ",对方报警了

刘某在短视频平台关注了一位自称演唱会门票中介的高某,高某经常发一些票务信息,刘某对此深信不疑,多次向高某购买演唱会门票。

2023 年 5 月至 6 月,刘某一共向高某转账 5.6 万余元,用于购买 20 余张演唱会门票。就在刘某满心欢喜地等待门票时,却被告知门票没了,自己的钱也要不回来了,而高某已经报警。

刘某打听后才知道,高某收到她的钱后,找到了同样通过 *** 认识的上线 " 黄牛 " 余某购票。高某一共向余某转账 4.6 万余元,剩余的 1 万元作为自己赚取刘某的中介费。谁知,高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钱付给余某后,余某并没有如约出票。

眼看演唱会临近了,高某多次找到余某催讨门票无果,这才发现自己被骗,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此后,高某陆续向刘某返还票款 1.94 万元,对于剩余的 3.7 万余元,高某不愿再退还。刘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返还剩余购票款。

法院:" 黄牛 " 需承担违约责任

郴州苏仙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加价出售演唱会门票从中牟取中介费,出手的门票仅收取适当劳务费或手续费,不存在以几倍、几十倍的差价卖出,与买受人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或者委托代抢的委托关系,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中,刘某支付了相关票款后,高某就应该按照合同义务提供演唱会门票。

依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被告收取票款后未能如期交付门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因上游供货商存在欺诈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不构成不可抗力,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退还剩余款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高某返还原告刘某购票款 3.7 万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歌迷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需谨慎,尽量通过主办方平台或授权的正规渠道进行购买。此外,要加强防骗意识。除了违法倒卖门票的 " 黄牛 " 外,有些不法分子还会谎称自己是 " 内部员工 " 有购票渠道,从而实施诈骗。请不轻信陌生人,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