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近日,辽宁阜新网安支队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团伙。

网约车外挂软件犯罪团伙被打掉:17人被抓,22万余个账号被封停

7 月 23 日消息,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近日,辽宁阜新网安支队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团伙,斩断一条研发网约车外挂销售非法获利的犯罪链。

经工作得知,阜新市居民李某在多个司机群以“外挂”软件能实现虚拟定位、优先抢单、随意变换计费路程等名义,发布出售“朱雀”、“猪猪侠”、“钵钵鸡”等多款网约车外挂非法获利。

警方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梳理,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案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有的专门负责编写外挂软件,有的负责寻找下线 *** 人员,有的负责销售。

阜新网安支队抽调分局警力成立专案组,奔赴多个省市,开展大量走访摸排工作,充分固定证据后,组成 5 个抓捕组,出动 40 余名警力,分赴四省多地将李某等 5 名销售外挂软件嫌疑人抓获。

根据李某等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警方终于锁定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位置。

专案组连夜奔赴广州、深圳、盐城、扬州、南京等市,经过十多个小时的集中收网,成功将另外 12 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封停网约车外挂账号 22 万余个,涉案金额高达 800 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查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显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