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界面图库

罚没超3000万、10年市场禁入!公募前基金经理、交易员“老鼠仓”曝光

记者 杜萌

8月26日, *** 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两份罚单,分别涉及上海两家公募基金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

图:张某因参与趋同交易被上海监管局处罚 来源:上海监管局

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1号)显示,张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在上海市静安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 *** 息。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了和A基金的趋同交易情况。

经上海监管局查证,“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监管局认定,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之一百二十三条之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决定1、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 2、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0号)显示,另一家公募的前首席交易员王某虎也利用未 *** 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最终被处于50万元罚款。

王某虎于2008年3月入职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基金或公司),并于2018年10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交易员,2023年7月离职。自2014年1月8日起,由于岗位工作需要,公司为王某虎开通了O32投资交易系统的相关权限。王某虎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 *** 息。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 *** 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占某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上述期间,“占某礼”证券账户与“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基金资金买入某只股票之前,个人资金在低位先行买入该股票,待基金资金将股价拉升至高位后,再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获取利益的行为。“老鼠仓”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金投资者的钱并非用于投资而是被利用给少数人“抬轿子”牟利,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规则,扰乱金融市场运行秩序。

近年来,监管机关已严肃查办了基金领域中多起违法违规事项。从小基金公司到知名基金公司,从公募基金到私募基金,都有“老鼠”落网。然而,虽然监管利剑高悬,公募“老鼠仓”却是屡禁不止,不断有人铤而走险试探监管“红线”。

2021年8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这是首次针对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此类指南。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 *** 息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研究和交易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内幕信息报告、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等规章制度;应当参照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针对基金投资交易、收益分配等未 *** 息的识别、管控机制,建立并完善内部信息保密、个人投资申报、合规检查和考核追责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