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李女士在宝山区共富四村买了一处二手房,才装修没多久,大门上就被城管粘贴了告知单,说她家中存在承重墙被破坏的情况,要求立即停工。
李女士看到这张单子立马就懵了,因为这次装修她压根没有敲墙。
李女士来到物业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家卫生间和厨房之间的一堵墙就是承重墙,现在这堵墙被打出了一个门洞大小的窟窿,承重结构被破坏了。
李女士随即拿出了装修前拍摄的视频和照片,称这个窟窿不是她砸的,是之前就有的。
虽然觉得不是自己的责任,但李女士还是让工人对承重墙损坏区域做了修补。重新砌墙之后,李女士满心以为破坏承重结构这件事告一段落了,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波折。
记者随后来到了属地城管,城管队员介绍,他们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李女士家可能存在承重墙被敲的情况,并出具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法律后果告知单》。
虽然李女士接到告知单后就自行砌墙,但城管表示,砌好的墙需要经由房屋质量监测站进行重新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他们才会认可。8 月 22 日,城管和房屋质量监测站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李女士家实地查看。监测站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墙壁已经被水泥覆盖,看不到里面的结构,他们没法出具修复认定报告。之后,工作人员介绍了修复承重墙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结构材料必须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材料强度;新旧墙体的连接处,必须有拉结筋以及顶部的墙体不能斜砌,要与原结构顶紧等等。随后,城管向李女士正式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李女士也表示,一定会根据要求完成修复。尽管李女士已经在着手准备修复承重墙,但是她还是觉得郁闷,为什么明明不是自己砸的承重墙,现在却要她来负责修复?
后援律师解释,业主在知道承重墙被敲掉之后,如果没有立即维修,而是放任这个状态一直存在的话,就会对她邻居的房产、财产造成现实危险,构成了民法所说的物权的妨碍,即使城管部门不提出维修的要求,业主的邻居作为物权人,也可以要求业主进行维修。后援律师表示,其实李女士所支付的维修费用,可以找房子的卖家追偿。李女士随后给上家打了 *** ,希望一起承担修复费用,但是卖家自始至终都没有答应承担修复费用。面对这样扯皮的情况,后援律师表示,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看看新闻记者 : 郭南一
编辑 : 冯家琳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责编 : 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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