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8 日,四川德阳绵竹市法院公布了近期集中公开审理 4 起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马某等 7 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 7 个月至 1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并适用禁止令。同时判决 7 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承担 " 地沟油 " 销售金额 10 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图据绵竹市法院
火锅店熬 " 地沟油 "
7 名被告被判刑并公开致歉
马某某在绵竹市经营某火锅店,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间,为了给火锅提色提味和节约成本,马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剩油回收并加工熬制成 " 老油 ",再将 " 老油 " 添加进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马某某确认,共销售添加上述 " 老油 " 火锅锅底 64 锅,每锅 20 元,销售金额共计 1280 元。2023 年 11 月,绵竹市公安局现场查获 " 老油 "25.75 千克。案发后,马某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在审理过程中,马某某主动向法院预交惩罚性赔偿金 12800 元。
2023 年 8 月,张某某、柴某某在绵竹市合伙经营某火锅店。同年 9 月中下旬,为节约成本,张某某提议将顾客食用后的红锅锅底回收,并加工熬制 " 老油 " 添加进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柴某某同意后,张某某雇佣黄某某(不起诉)到火锅店从事厨师工作,安排黄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红锅锅底熬制成 " 老油 ",最后将 " 老油 " 按比例添加进火锅锅底中销售给顾客。经张某某、柴某某确认,从 2023 年 9 月至 2023 年 11 月,该火锅店共销售添加上述 " 老油 " 火锅锅底约 600 锅,每锅 28 元,销售金额共计 16800 元。2023 年 11 月,绵竹市公安局现场查获熬制 " 老油 " 所用漏网、过滤网以及火锅 " 老油 " 若干。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16800 元。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柴某某主动向法院预交惩罚性赔偿金各 30000 元。
黄某某、杜某某在绵竹市经营某火锅店。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间,为了给火锅提色提味和节约成本,黄某某、杜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剩油回收并加工熬制成 " 老油 ",再将 " 老油 " 添加进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黄某某、杜某某确认,共销售添加上述 " 老油 " 火锅锅底 776 锅,每锅 4 元,销售金额共计 3104 元。2023 年 11 月 13 日,绵竹市公安局在火锅店内将二人现场挡获。在审理过程中,黄某某、杜某某主动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 3104 元,预交惩罚性赔偿金 31040 元。
2020 年 10 月,彭某某、丁某某在绵竹市合伙经营某火锅店。为了增加客源、减少成本,彭某某、丁某某共谋后将火锅店内顾客食用后的废弃火锅油回收熬制 " 老油 ",后将 " 老油 " 添加到客人新点的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彭某某、丁某某经营的火锅店共销售添加上述 " 老油 " 火锅锅底 62 锅,每锅 18 元,销售金额共计 1116 元。2023 年 11 月,绵竹市公安局现场查获火锅 " 老油 "16.4 公斤。彭某某、丁某某归案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款。在审理过程中,彭某某、丁某某主动向法院预交惩罚性赔偿金 11160 元。
最终,马某某等 7 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 7 个月至 1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并适用禁止令。同时判决 7 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承担 " 地沟油 " 销售金额 10 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维护 " 舌尖上的安全 "
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地沟油是典型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绵竹市法院表示,两高一部《关于依法严惩 " 地沟油 " 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 地沟油 " 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 " 食用油 ",以及明知是利用 " 地沟油 " 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火锅店在消费者用完餐后,将火锅底料回收,提炼加工出 " 老油 ",而回收的锅底属于非食品原料,因此 " 老油 " 属于 " 地沟油 "。
关于惩罚性赔偿基数,绵竹市法院也做了解释。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生产、销售金额是指行为人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食品已进行生产或销售的数额,包括行为人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但如果该食品未能向消费者实际销售,则该部分数额虽可以作为犯罪事实,但若其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等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难以将其作为公益损害事实,因此不宜将查获的 " 老油 " 计入公益损害赔偿基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 " 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三倍 " 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方式,食品安全法规定了 " 价款十倍 " 或者 " 损失三倍 " 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方式,鉴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殊性,行为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基于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
另外,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违约、侵权两种不同行为的赔偿计算方式,但食品安全犯罪存在消费者难以查明、侵权损失难以量化等问题,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不宜再将消费者被侵权的 " 损失 " 数额作为赔偿基数。鉴于食品安全犯罪终端销售数额与消费者支付 " 价款 " 之间的逻辑等同性,在行为人获利难以查清的情况下,为节约司法成本,以销售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更具操作性。
绵竹市法院表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绵竹法院发挥审判职能,重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等民生案件在阳光下快审快结,保障人民群众 " 舌尖上 " 的安全,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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