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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破产制度提升营商环境质量?|大咖聊营商

记者 方卓然

“破产制度有两大功能,一个是挽救企业重生,还有一个是快速出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024年8月22日,“大咖聊营商”系列研讨会第二期会议在上海报业集团举行,上海破产法庭庭长徐子良在会上强调。

“大咖聊营商”系列研讨会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界面新闻主办,汇聚了国内17位各领域前沿专家,围绕法律、金融、人力资源、土地储备、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电力、水务、通信等9个方面展开探讨。

‌营商环境中的办理破产环节是评估一个地区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办理破产流程,可以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优胜劣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而提升整个经济的效率和竞争力。

上海破产法庭在2019年2月份成立,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三家破产法庭之一。徐子良透露,五年来,上海破产法庭的收案趋势增长非常明显。去年有4911件,今年上半年有2512件,也就是说全年趋势将突破5000件。

在挽救企业脱困重生方面,近年来,上海法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持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文件,其中不少涉及破产审判工作。

2023年到今年上半年,上海破产法庭共重整成功36件案件,盘活资产280亿元,重整案件中有很多是资产体量比较大的企业。

除了破产重整之外,破产中的和解制度对于挽救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和解更多适用于小微企业。数据显示,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上海破产法庭和解成功63件,盘活企业资产1.4亿元。

在降本提速、快速出清方面,这两年,上海破产法庭不断探索简案快办、快慢分道,制定了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规定,对于简单的破产案件,例如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采取集约化团队办理的方式,也集约化指定管理人。

如今,破产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从2022年的542天,到2023年的441天,再到今年上半年的301天。“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已经大大地降低。”

2021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这一法规的规定正式挂牌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从2022年1月7日起正式开始运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表示,“这一部法规具有一定创新性、引领性,可以归纳为‘三个率先’”,即率先形成了市场、司法、行政整体推进的格局,率先打造支持重整保护的全流程制度链条,率先构建破解破产法实施以来难点堵点问题的完整方案。”

俞巍介绍说,近三年来,在处理破产案件时,浦东新区展现出了高度的创新性和灵活性。对于浦东法规与破产法之间的规定差异,优先适用了浦东法规,特别是在重整保护期等创新制度上。这一做法已在多个重整案件中得到实践,显著提高了办理破产质效与透明度。

具体而言,浦东法院在受理的6起重整案件中,针对400多户债权人成功发送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失权后果告知书,确保了所有债权人都能够明确知晓其权利与义务。

其中,两起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已获批准并顺利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有两户已知债权人在收到告知书和通知书后未能按时申报债权,因此被依法确认为失权,且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未提出任何异议,充分验证了该创新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从2022年开始,浦东法院还在法规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三部实施细则,分别针对重整保护、提名管理人制度、管理人个案履职考核评价。

“除了已出台的细则,还有两部实施细则正在准备过程当中,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俞巍透露,两部实施细则一个侧重预重整的规则,另一个侧重简易重整的机制。

“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当中,管理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方俊说,更高法院对于管理人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也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每一起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离不开管理人的艰辛付出。因此,培养专业素质过硬的管理人队伍是市管协的重中之重。

2022年,市管协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高院圆满完成了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与扩容的相关工作,管理人队伍从原本49家机构增加至90家机构和10个自然人。

“现在市场的职能部门已认可和接受管理人的身份。”方俊表示,管理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调查与归集债务人资产。过去,想要把一家破产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归结到管理人账户,一个银行账户可能要跑四五次,有的破产企业的银行账户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这非常影响管理人的办案效率。

如今,管理人只要凭着法院出具的“两书”——受理破产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就可以将银行账户中被查封冻结的资金划到管理人的账户,管理人办事效率越来越高。

方俊建议,为了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上海应尽快推动和落实府院联动的常态化协调机制。这一机制旨在解决管理人在办理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办理破产效率。

另外,上海还应进一步宣传破产法治文化,强调破产保护机制能够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如果企业能够更早地进入到破产程序,那么会有更多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程序重获新生。”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研究员程威也表示,破产在解决现实问题,特别是在解决债务风险化解过程当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破产法的有效执行对于维护债权人预期、促进公平清偿至关重要,它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程威认为,从实质性效果来看,破产制度不仅通过债务免除和免责功能鼓励创业、激发市场活力,还通过其出清机制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促进就业、解决民生问题,并提升社会整体生产效率。

具体来说,破产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安全网”,即面对债务危机时有明确的解决路径,从而鼓励更多人投身于创业和创新之中。同时,对于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能够助其重生,实现债务的更新和部门规模的扩大。

在宏观层面,高效的破产机制有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及时淘汰无效企业,释放产能,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这进一步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企业,优化风险配置规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未来,上海应致力于将已有的实践经验积累并上升为新的法律规则,特别是期待在企业破产法的修改中融入创新元素,以更好地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