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2 月 30 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 *** 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财政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按照《 *** 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十四五 "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管节能〔2021〕195 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 *** 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就新能源汽车 *** 采购比例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 *** 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 *** 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 100% 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好新能源汽车 *** 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有关保障工作。

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