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邹宸 通讯员 滨法
如今,利用各类 *** 平台出售和购买二手物品已然成为年轻人之间的一种流行趋势。
前些日子,杭州姑娘小王刷小红书时,在一个私人账号的展示栏里 " 邂逅 " 了一款心仪的爱马仕 Birkin30 黑银色手提包。
该款爱马仕包包。 图源于 ***
本着机不可失的想法,她马上私信运营该账号的李某。李某让她添加微信后,两人沟通好交易付款方式。
小王多次向李某确认该款包包是否为正品,李某承诺是正品。于是,小王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支付了 13.2 万元,要求李某将包包寄送给她。
拿到包的小王,里里外外、仔仔细细地按照网上的教程进行比对,越看越觉得这个包像真得。
她联系李某提出了质疑,没想到李某爽快承认," 这个包不是正品,我重新寄一个正品给你。"
小王起初仍有些怀疑,但最后还是同意了。收到新包的小王仍然不太放心,把包拿到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鉴定真伪。经机构鉴定,小王退换后的这个包,也不符合爱马仕正品的工艺特征。
" 又是个假包!" 小王找到李某理论,要求退一赔三。李某对于销售假包这一事实没有异议,承诺退一赔三,但在退回 13.2 万元的包款后,仅支付了 16000 元的赔偿款。
小王认为,李某运营的小红书账号,主要是销售二手奢侈品,应视为经营者而非个人卖家。售卖假货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应当赔偿三倍货款损失,故把李某告到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通过微信、小红书等平台持续销售二手奢侈品,具有持续销售商品的营利行为,故其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经营者。
具体而言,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向小王承诺其销售的案涉爱马仕包系正品,但经过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鉴定后,该包为假货。
交易过程中,小王基于对李某作出的正品保证之信任,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依法向小王进行赔偿。
案件开庭审理,因李某向法庭申请调解,庭后法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潮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份调解协议并没有公开,但小王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办案的法官认为,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其经营行为通常具备持续性的特征。目前二手市场发展迅速,有部分个人卖家在平台出售闲置物品,通常属于偶发性二手交易。
如果卖家出售的闲置物品数量不多,出售频率也不高,则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但如果二手卖家以出售二手商品为主营业务,销售物品的数量、频率等超过了正常出售闲置物品的范畴,则具备经营者的特征。
本案中,李某系通过平台发布大量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存在持续、频繁的经营行为,因此,应当认定其为经营者。其未按宣传或承诺提供相应的商品,消费者可向经营者主张价款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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