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4 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获悉,该街新水坑村近日制定了《鼓励股东生育的补助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社员股东生育二孩奖励 2 万元、生育三孩奖励 3 万元的补助标准。
可享受鼓励生育补助的对象为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社员股东,或一方户籍在本村,且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一方为社员股东的村民的同一合法夫妻;社员股东如果是经过继承股权的,必须为 100% 继承或被推选出来的代为使用人。
《方案》对补助金额进行了规定,提出补助对象生育第二孩可获得一次性补助 2 万元;第三孩可获得一次性补助 3 万元;如果前两胎为单胞胎,第三胎为多胞胎,第三胎的补助金额计算为 3 万元 × 本胎个数,第四胎及以上不再补助;如果之一胎为单胞胎,第二胎为多胞胎,第二胎的补助金额计算为 2 万元 +3 万元 × ( 本胎个数 -1 ) ,第三胎及以上不再补助。
如果之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的补助金额计算为 3 万元 × 本胎个数,第三胎及以上不再补助;如果之一胎为多胞胎的,之一胎的补助金额计算为 2 万元 +3 万元 × ( 本胎个数 -2 ) ,如生育之一胎已有三孩或以上的,第二胎及以上不再补助。
此外,《方案》对特殊情况也有具体规定,如果已生育三个子女,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有子女死亡,再生育一胎子女时,补助金额计算为 3 万元 × 本胎个数。
《方案》中明确,申请人须承诺在方案施行后出生的各孩均入户新水坑村且户口持续保留满五年,入户后 3 个月内由申请人或其家属到村委会办理登记。对已领取生育补助但提前将孩子户籍迁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在申请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一方每年的社员股东分红中等额扣回。
文|记者 徐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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