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的灵活支配和有效使用,关系到科研活动能否顺畅及有效开展。然而,在现实中,科研人员常常受经费预算编制限制、经费支出限制多、财务报销难等问题困扰,从而严重弱化了其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如何为科研人员“松绑”,让其不再充当“财务专家”而“放开手脚”专注科研,这既是解放和发展科研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全国多地多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在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包干制”改革试点。“包干制”的实施,使科研经费支出更加符合科研的实际需求,从而有效激发了科研创新的活力,也显著提升了科研资金使用效率。但同时,也存在适用范围不够广、经费使用绩效不够高、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够强等突出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这意味着,“包干制”作为一种新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已通过试点实践得到认可;但当前“包干制”改革试点范围较为有限,推行面偏窄,主要集中于人才类、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因而,要在更大范围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在社科类及横向科研项目以及历史上承担项目数量多、科研经费管理基础好的项目依托单位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经费的“杠杆效应”。
在推行“包干制”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管理部门缺乏联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容易导致“包干制”改革无法真正落实落地。一方面,由于“包干制”相关制度未明确具体实施项目范围、执行标准、责任清单等,使得各个项目管理单位部门之间的政策制度不匹配、要求口径不同。另一方面,有些人将“包干”视同“放手不管”。对于“包干制”项目相关申报、执行、结题政策和要求缺乏明确标准,使得财务、审计等不同监督管理部门对“包干制”政策的理解尺度不一,导致项目经费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执行标准不同,从而制约了“包干制”改革的有效推广。
解决当前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执行困境,首先要出台省级层面统一的指导意见,明确“包干制”改革实施的范围、内容、责任,加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协同制定与“包干制”实际需求匹配的管理制度。同时也要推动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模式,构建监督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的协同机制,有效指导监督项目管理及承担单位推行“包干制”。
有效落实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需要多措并举。比如,因地制宜探索分类包干机制。结合不同科研机构的特点,对于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明确使用原则及范围、禁止内容及责任,同时采用分阶段、差异化的经费使用方式和标准。又如,分级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其中,一级清单要突出原则性禁止要求;二级清单则是对一级清单的细化,突出可操作性,体现对重要环节、敏感事项、易发风险的防范,同时结合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动态补充调整一些具体禁止事项。再如,系统优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将科研项目经费的基础台账、审批流程和管理体系实时连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全程监督,促进项目管理方式从事后监督向过程管控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此外,还需要不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以及绩效管理机制,全面保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度、有效。
(作者系江苏省社科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杜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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