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3 日,湖南桂阳法院通报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男子发现其养育多年的儿子在亲子鉴定后确认非亲生,要求返还 146 个月抚养费和 3 万精神损失费等。
小帅和小美为恋人关系并同居生活。2011 年 10 月同居期间,小美生下男孩,小孩由小帅与小美共同抚养。2021 年 10 月,小帅与小美因感情不合分手,双方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小孩由原告小帅抚养,小美不支付抚养费,小帅自愿补偿小美 1.6 万元补偿款 , 而小孩实际是由小美的母亲进行照顾,小帅每月支付抚养费。
2023 年 9 月 7 日,小帅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小帅并非小孩的亲生父亲。小帅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小帅与小美于 2021 年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小美返还支付的补偿款 1.6 万元、146 个月的抚养费 14.6 万元及原告精神损失费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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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对小孩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小孩应由小美进行抚养。小帅要求小美返还其抚养小孩所支出的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支持为 11.68 万元。
小美明知小孩非小帅亲生却不告知,导致小帅受欺诈而抚养非亲生子,小美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及财产权,对此小美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考虑到小帅与小美之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并不互相享有配偶权,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酌情支持 1.6 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于茜雯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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