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上海二中院 ")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赢冰等 14 人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一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一百万元;徐宇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倪圣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须子攸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柴黎娜、蒋胤捷、陈先亮、戴佳运、孟铁、戴文杰、郭争光、丁永青、贾晓捷、 *** 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 上海二中院 " 微信公众号 图
经审理查明:上海昶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昶铭公司 ")于 2015 年注册成立,被告人杨赢冰于 2018 年开始实际经营昶铭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汽车名义招揽客户签订汽车 *** 合同并收取客户购车款,约定付款后 1 到 3 个月内向客户交付车辆。因公司持续亏损,杨赢冰伙同其他 13 名被告人以 " 高买低卖,骗新还旧 " 的模式持续经营,即向客户收取低于市场价 3%-10% 的购车款,嗣后编造 " 拼单人数不足 " 等理由,或承诺向客户支付延期补偿款,从而拖延提车时间。期间,昶铭公司售后人员从其他汽车 4S 店或二级汽销 *** 处以市场价购入汽车后选择性地向部分客户完成交付。
在昶铭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杨赢冰于 2020 年 6 月、2021 年 7 月经营上海冰岚智运供应链公司(以下简称 " 冰岚公司 ")、上海达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达和公司 "),分别开展物流运输、豪车改装等业务。2022 年 12 月因被害人大规模要求提车,杨赢冰指派昶铭公司销售人员至达和公司继续开展销售业务,并以达和公司、冰岚公司名义与客户签署车辆 *** 合同。截至案发,共有 1800 余名被害人损失金额共计 3.72 亿余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杨赢冰等 14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代表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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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0:04:4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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