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胡毓婧
界面新闻编辑 | 张友发
11月21日,据九派新闻报道,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总经理当日下午报案,举报导演、演员王宝强涉嫌欺诈。
此前有自媒体博主发文,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金额高达1亿,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该博主发布的报案回执简要信息显示:报警人所在公司与王宝强所在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因票房分成问题,报警人报警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
该博主称,俱乐部为《八角笼中》电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总计达数百万,而王宝强采取拉拢、欺骗、开空头支票等手段骗取俱乐部信任,承诺给予5%票房分成(22亿票房的5%为1.1亿)也未兑现,至今未向俱乐部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导致俱乐部经营遇到重大困难。
该博主此前还发文称,王宝强让四个素人小演员拍戏三个月,仅支付15万酬劳,他曾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承诺资助小演员们到大学毕业,如今却并未兑现。
对此,王宝强工作室当晚回应,称与格斗俱乐部方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电影《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也发文表示,片方应向俱乐部支付的钱款已支付完毕。王宝强还曾为恩波格斗俱乐部创始人恩波支付医疗费30万,电影上映后王宝强代表片方参加格斗公益慈善赛,募捐30万捐给恩波格斗俱乐部指定体校。
对于资助小演员学业一事,刘勇称,片方每年按时给山区孩子转生活费和学杂费,来自强棒天使的演员在北京从事体育和影视事业,并在发文中附上各项转账打款截图。
对于《八角笼中》片方的回应,恩波格斗俱乐部今日发文称,双方所签“白纸黑字”协议签订为片方“借口哄骗”恩波签订。2018年10月,恩波格斗俱乐部授权江苏调色盘影视有限公司股东朱光辉为俱乐部 *** 方,双方多次商议就合作条款达成一致,协议明确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给予恩波格斗40万元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
而实际签署协议时,乐开花影业“支开”朱光辉,与恩波格斗创始人恩波单独签订20万元的授权费协议,协议中不含票房分账条款。其后恩波要求重新签订协议,但王宝强以“人品”为保证,令恩波选择了相信他。
不过在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这次声明中,仍未提供相关的协议文件。
该俱乐部还在声明中提到,电影从2018年筹备到上映共5年多时间,俱乐部多方联络协调,宣发期间也被要求全员协助宣传,但恩波本人和俱乐部参与《八角笼中》摄制的工作人员没有拿到应有报酬。王宝强方确为恩波支付的30万元医疗费,但其同时要求恩波在病重期间仍参与影片宣传,并配合“是王宝强帮助支付了恩波医药费”的台本。
电影《八角笼中》于2023年7月6日上映,影片由王宝强导演, *** 方为北京乐开花影业,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宝强,出品方为无锡宝唐影业、图木舒克向日葵影业、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和北京乐开花影业。
影片故事原型便是恩波格斗俱乐部,讲述一位前职业拳击手回到家乡,通过教授贫困儿童拳击技能,帮助他们改变命运的励志故事。
《八角笼中》的一大亮点在于片中多位“格斗孤儿”都由素人小演员饰演,其中四名小演员来自强棒天使棒球基地。王宝强在导演特辑中称:“我那时候最难选的就是这些孩子,真的是从大山里找的。一个一个选,一个一个看,一个一个聊。”
此次恩波俱乐部和王宝强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恩波方认为王宝强没有按承诺支付其票房分成,以22亿总票房计,5%分成为1.1亿,而按恩波方所称的“超过9亿的票房”的5%则是6500万。
目前是否有这份协议还未被证实,一位电影行业分析师告诉界面文娱,即使双方有达成,也需要其他出品方同意才有效力,“之一出品方会约定其他出品方在对外二次出让影片份额时,需告知主要出品方。王宝强公司作为之一出品方自身出份额时,也会明确约定收益范围,而不是笼统的票房5%这种不符合行业规则的说法。”
这也是出于对出品方份额的保护,“如果是白字黑字写的,得所有出品投资方知悉且同意才能算数,哪怕是王宝强占大头,他出自己手里的份额也得告知其他出品方。”
而且双方对于5%的分配基数,这位分析师认为,也可能存在认知和传播误差,“有可能就是以讹传讹,或者俱乐部不知道这个背景。他们认为的5%是名义总票房,这在行业都是不存在的。因为这里面有别人的钱,没有一方能够允诺把别人的钱给到他们。”
这里需要科普电影票房分成的行业规则。首先,一部电影的分账票房需要从累计票房中刨除服务费,比如一部电影的累计票房为10.3亿,分账票房为10亿,其中的差额便是服务费。其次,累计分账票房主要由三方分得,一是制片方,二是影院、院线,三是向国家缴纳的3.3%的特别营业税和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就是说,一部分账票房10亿的电影,9.17亿可实际用于分账。
在现行的行业分账规则中,一般影院和院线分走可分账票房的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 *** 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而发行方要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 *** 费用。最后到片方手中,一部10亿票房带来的实际收入,基本在3亿上下。
灯塔专业版显示,《八角笼中》累计票房为22.08亿元,累计分账票房为20.19亿元,其中片方分得39.43%为7.96亿,而这7.96亿还包括发行宣传费用,实际归属于王宝强及其公司的收入在6亿上下,而这部分收入还需覆盖电影的 *** 成本。
所以就电影票房分成的规则而言,5%的票房收入并不会简单实现。但如果是指王宝强所持有的投资份额中再切割5%给到俱乐部,上述行业分析师认为,电影行业并非黑盒生意,双方应该是沟通后无法解决问题后,最终才诉诸于舆论,
“成年人社会就是合同落地,这种临时反悔的事情太多了,从法理上王宝强没问题,舆论上也不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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