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缺乏足够的经济收入,成婚后,小张和小程夫妻二人,经常获得公婆经济上的资助。公婆为二人出资购房、购车,让这对年轻的夫妻,能够在大城市中扎根立足。
成婚 5 年后,因性格不合,小程和小张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小程发现,一向支持她的公公老张拿出了丈夫签下的 900 多万元的欠条,要求小张、小程共同偿还欠款、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 1000 万余元。
对此,小程表示极度震惊,她说,自己从不知道,丈夫竟和公婆之间,签下了如此多的借条。在小程看来,这些一夜之间 " 冒 " 出来的借条,充斥着虚假和恶意。
丈夫背着自己和父母签了欠条
本金 943 万、利息 43 万、律师费 210 万 当公公老张在法庭上将这些费用一笔笔列出后,小程感觉到一阵头晕目眩。她想不到,当自己婚姻破碎的一刻,一向慷慨大方的公公,会翻脸无情。此前一直维护自己的丈夫,也早就在几年前 ,背着自己和父母签下了一张张借条。
2017 年,小程和小张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小张的父母分多次给小夫妻转入了多笔大额资金。这些资金被分别备注了 " 车款 "、" 房款 "、" 家用 " 或 " 还贷 " 等信息。
除了这些大额资金外,自 2018 年 7 月起,公公老张还会每个月给儿子小张的账户中打入 11000 元,供小张还贷。
2021 年,小张向老张出具了多张借条。其中包括:用于付购房定金的 100 万元借条,支付购房中介费的 65000 元借条。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车位费的 155 万元借条、130 万元借条、200 万元借条、43 万元借条,以及每月借款 11000 元的借条等。
这些借条都约定了还款日期。同时约定,逾期不还,未还部分需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小张未按期还款,发生法律纠纷,律师费需要由小张承担。
儿媳:当初说好的都是赠与
对于老张列出的账目和小张签下的借条,小程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在她看来,这些借条都是老张和小张恶意串通后,虚假编造出来的。
她说,这些借条都是事后一次性编造出来的, 其中两张连日期书写都存在错误,作为妻子,小程对这些借条毫不知情。多年来,她始终认为这些钱都是开公司的公婆赠与给他们的。
为了证明她的观点,小程出示了多份她与公婆之间的聊天记录。
在与公公老张的聊天中,对方曾说:" 你要给他生小孩,生了小孩吧,悄悄地给你 100 万让你留着,我知道我儿子将来吃光用光了,你自己的钱我帮你留住啊。"
在和婆婆柴阿姨的沟通中,对方曾说:" 你再与他沟通沟通,我前几天与他发微信说如果他减肥瘦下来了,我马上从我帐上转 50 万元给他。这是我们父母为了他的健康,愿意奖励给他的钱 "
小程认为,在自己和公婆的沟通中,对方一直将转账给他们的钱款,描述为 " 奖励 " 等,从未提及过这些钱是借款。她也从未将这些钱视作借款过,在她看来,这些钱都是公婆赠与给他们夫妻二人的。
如今,在二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际,公婆突然拿出了这么多借条,要求小程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明显居心不良。
法院:涉案借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法院认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的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中,老张为其儿子小张夫妻俩购房及还款共支出了 500 余万元,该行为均发生在小张、小程婚姻存续期间。支出发生时,老张、小张和小程并未对这些钱款是否为借款达成一致。小张出具的借条是其个人出具的,小程事后对此未予追认,也不认可小张的主张。因此,这笔钱并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老张还因为购买投资理财保险、还车贷,转给了小张 200 余万元。针对这些钱,小张也向老张出具了借条。同样,妻子小程也未对借条进行追认,且不认可小张的主张。
法院认为,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除有钱款交付的事实外,当事人之间是否具备借贷合意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二者缺一不可。老张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小程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因此,这笔钱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上海法院支持了小程的诉讼请求,小程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由小张自己,依照借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归还老张 943 万元,并向老张支付利息 43 万元,延迟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本案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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