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发生多起机动车撞野猪的事故,地点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到普通道路都有。在事后处理时,基本上都由车主认单方全责,走保险赔偿。但车主多有疑问,因为自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为何只能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紫牛新闻记者查询了多起此类事故判决,发现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机动车撞野猪事故中,法院判决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责任。而在快速路和普通道路上发生的此类事故,存在很多模糊空间。有专家指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应由 *** 部门承担责任。但车主在寻找责任方的时候,往往面临无奈的局面。
10 天发生 3 起野猪撞车事故
发生地点有高速也有快速路
12 月 1 日早上 8 时左右,在宁通高速六合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撞野猪事故。一位目击者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当时有两辆汽车严重受损,一头体型较大的野猪被当场撞死,他因为只是路过,不清楚是否有人员伤亡,也不了解那头野猪后来是怎么处理的。
发生在宁通高速六合段的事故
这类野猪引发的交通事故近期已经发生多起。11 月底,阿丁从镇江返回南京,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一头野猪。她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当时有两头野猪闯入高速公路," 前面一辆车被‘一号’野猪撞了,我的车被‘二号’野猪撞了。" 野猪没有被撞死,很快跑掉了,而她的车被撞坏。阿丁说她报了警,但警方说公路部门只能承担 50% 的责任。
11 月 21 日下午 5 点左右,荞麦开车经南京市玄武大道回家,在蒋王庙和聚宝山中间的一段路上撞到一头野猪。她说野猪是从玄武大道中间的绿化带中突然冲出,跳到她那条车道上的。她的车辆受损严重," 谁能想到下班路上会被猪撞,而且是在玄武大道。那里限定更高时速为 80 公里,当时我的时速大约 70 公里。保险杠全部被撞坏,从车的外观还能看到被撞出了一个猪的形状,当时就不能开了。4S 店拆掉保险杠以后,发现里面的很多装置也被撞坏。"
荞麦的车辆被野猪撞后损坏严重
高速公路撞野猪责任较清晰
多家法院有明确判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很多起机动车撞野猪的事故。高速公路有严格的封闭,对于野猪闯进去与车辆发生相撞的事故,法院有很多明确的判决。
2018 年 9 月 29 日 23 点多,俞某驾驶麻某的小型轿车沿 G12 珲乌高速公路行驶时与野猪相撞,致使车辆损坏,麻某支出拖车费 1200 元、修理费 3500 元,合计 4700 元。
麻某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车辆净损、贬值损失、维修费等共计 190723 元。
一审法院认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26 条规定:"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高速公路系封闭式收费公路,其与交费通行的车主之间形成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吉林高管局作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其收费并准许通过的车辆负有保障安全义务,但并未能防止野猪进入高速公路,说明其履行道路安全畅通义务存在过错,故对涉案车辆损失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只判决吉林省高管局赔偿 4700 元,诉讼费也主要由麻某承担。
麻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吉林高管局对高速公路存在管理维护义务,从交警队现场记录及照片可以认定,事故发生地高速公路护网存在漏洞,吉林高管局未尽到必要的检查及安全防护义务,无证据证明涉案车辆驾驶人存在超速等违反安全行驶规定的情形,故一审法院对吉林高管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认定正确,予以维持。关于车辆损失的问题,判决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给付麻某 112376 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主要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担。
2018 年 10 月发生了一起惨烈事故。当天 19 时许,孙某楠驾驶车辆在沈吉高速行驶时,撞上一只野猪后又撞上指示牌铁架,造成车上其父亲孙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后果。最终,孙某楠将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沈抚分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孙某楠在驾车过程中没有超速等违法行为,野猪突然出现是无法预期的,已经超过正常人可预知的范围,孙某楠作为驾驶员来不及反应符合常理,因此其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
对于孙某楠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76 万余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城市快速路 " 野猪车祸 "
责任认定成为难题
而对于封闭性不严的城市快速路,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的非封闭普通道路,机动车未发生违规但与野猪相撞,事故责任认定出现困难。
2023 年 6 月,野猪被移除 " 三有 " 名录,但这并不意味着野猪造成的事故无人负责。
南京小伙欧阳去年 3 月的一个早高峰从中山门大街开车去市区,行车至下马坊附近," 突然看到有个东西往这边冲过来,我就踩了一脚刹车,一头野猪撞在了轮毂上。我下车看了一下,车辆没有太大的损伤,当时就没有报警。"
但他觉得存在隐患,就在事后向 12345 反映了这个事故,表示 " 根据野猪冲出道路位置及当时所处时间,猜测野猪已在周边范围内徘徊多时,早高峰期间,当时路口及周边均有交警及相关执勤,却无人进行管理与疏导。野猪频繁出没,一方面说明南京生态环境保护很好,同时也说明相应的突发预案与应急处理规范的缺失。今日本人的遭遇,所幸未发生损失及人员伤害,但希望相关单位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欧阳收到的 12345 工单答复
这个工单辗转了多个部门,涉及到林业局、交管局、路政等,后来欧阳收到南京市交管局的答复。交管局表示:" 野猪属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18 条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第 19 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 *** 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制定。有关地方人民 *** 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一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猪虽然不再属于 " 三有 " 动物,但它闯祸, *** 也应该担责,最起码交通部门要作出有利于车主的责任认定。
但在实践中,车主除了自认全责,很难找到更好的办法。
找不到责任方无奈接受单方全责
希望提高对此类事故重视程度
荞麦撞到野猪后打 *** 报警,交警看了她的行车记录仪,认为她没有违反交法,撞野猪不是她的责任," 他说可以先不给我开全责,看我有没有 *** 找责任方。如果找不到,只能来大队开单方全责,然后走自己的保险,因为野猪没有办法赔你钱。"
荞麦打 12345 投诉,要求林业局和路政给个说法。等了几天," 路政部门回复说,他们只负责玄武大道的绿化养护,野猪不是他们养的,所以野猪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归他们管,如果坚持觉得是他们的责任,就让我和他们打官司。"
野猪突然从玄武大道绿化带冲出
路政工作人员还说,会帮她把投诉转给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为事故那一段离中山陵很近," 不行就去找中山陵索赔,他们有‘野猪险’,但是你要做好准备,得举证这只猪属于中山陵。"
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曾在 11 月 13 日发文称,为防止突发事件,确保广大游客在景区游览安全,购买了景区公众责任险,以保障游客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这就是路政部门曾经告诉荞麦的 " 野猪险 "。
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景区范围的道路上开车撞上野猪,而本人没有违反交法,可以拍摄照片和视频保留证据,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拨打 12345 反映问题,会有保险公司来对接处理。但对玄武大道等景区外道路上发生的这类事故,景区不负赔偿责任,因为没有办法证明野猪为景区所有。
12 月 5 日,荞麦再次接到路政部门的回复,工作人员承认事发路段是他们负责维护,如果车辆在那里撞到树木或者是坑洞受损,可以由他们赔偿。但野猪不是他们所有,只能由车主 " 自认倒霉 "。
荞麦很是疑惑," 我怎么举证?找到逃逸野猪,查它户口本,问它籍贯,还是看它的出生证明是不是在中山陵风景区?"
荞麦每天上下班都需要用车,没有办法等,只好让交警开了单方全责的事故认定书," 只能先走我的全责,让保险公司负责修车了,因为我还得上班,但会影响到明年的车险费用。"
阿丁同样认了全责,因为她不知道 50% 的责任该怎么实现,而且需要花很多时间,对于等车用的人来说非常麻烦,但她想知道 " 这合理吗?"
荞麦则担心,除了定责困难,以后还可能出现后果更为严重的事故," 我这次比较幸运,只是车损,人没事,但是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出现因野猪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 她希望至少要在相关的地方增加围栏或者警示牌。
欧阳也认为,目前对野猪引发的交通事故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应该加大防范力度,并且帮助受损车主解决赔偿问题。(据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