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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期待二审,生态环境法典有望亮相|界面预言家㉚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过去一年,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进展。十四届全国人大于2024年3月举行了二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全年举行6次会议,共审议了30多部法律案,多部重要法律获得通过,其中部分法律将于2025年开始施行。

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预计将在新的一年继续审议。

也有多部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的法律案未能提请审议,包括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和 *** 安全法修订草案等,它们都有望在2025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未来还将有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不动产登记法草案、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等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案,部分也有望在2025年提请审议。

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提出更高要求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反洗钱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工作事关我国金融体系在国际环境中的生存与发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意义重大。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绝大多数修订内容是将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实施的多项行政性监管规则,纳入其中,实现了法律化。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也将传统的“客户身份识别”升级为更为全面深入系统的“客户尽职调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保护农村妇女权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旨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的法律,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还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离婚、丧偶等原因而丧失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只要是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学前教育法:首次针对3到6岁孩子教育专门立法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针对3到6岁孩子的学前教育进行立法。该部法律施行后,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最后一块法律空白已经补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均有了专门立法。

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上述行为记录,或者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要求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监察法:新增强制到案、责令候查和管护三项措施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根据反腐败工作需要和监察工作特点,新监察法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一是增加强制到案措施。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强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到案接受调查。二是增加责令候查措施。解决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缺乏相应监督管理措施的问题,同时减少留置措施适用,彰显监察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监察对象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三是增加管护措施。规定监察机关对自动投案或者交代有关问题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管护,以保障办案安全。

在现行留置期限规定的基础上,新监察法增加规定:经国家监委批准或决定,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留置期限,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发现另有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计算一次留置期限。以适应监察办案实际,解决重大复杂案件留置期限紧张的问题。

增值税法:2026年施行,之一大税种有了专门法律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之一大税种增值税有了专门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增值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税率方面,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同时,法律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024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为61237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7.8%。按照国务院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专家表示,作为我国之一大税种,增值税是全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一审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该法将填补中国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

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从被提上立法进程,就备受各界期待。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8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情况,既对解决问题涉及的关键性制度和要求作出刚性规定、明确法律原则,又兼顾解决实际问题的复杂性,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12月25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系首次大修,草案修改争议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小刑法”之称,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这部法律已启动施行17年来首次大修,2024年6月2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此前,经过一审后的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行为应受处罚,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相关表述作出修改,此前的条款最后被替换成,“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草案规定,对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国家公园法:草案有望在2025年提请第三次审议

国家公园法此前并未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仅属于预备审议项目。不过在2024年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12月底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二次审议。目前,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在2025年提请第三次审议。

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为国家公园专门立法。我国目前正在建设世界上更大的国家公园体系,已于2015年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21年正式设立之一批5个国家公园,2022年明确了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但是时至今日,第二批国家公园名单仍未公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此前介绍,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国家公园立法,国家公园作为新的也是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地类型,法律地位不明确,规划设立、保护管理、保障监督等缺乏法律依据,已成为国家公园建设实践中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交易

2024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12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不过,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法律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主要从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修订草案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完善 *** 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完善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新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肩负着以法治手段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美丽中国的历史任务。

从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到现在,我国和生态环境保护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已有30多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将扭转当前由环境保护法以及众多自然资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单行法构成的分散立法格局,是构建中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此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启动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立法程序。但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今年并未能如约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10月份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我们要深刻把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各项立法条件,充分认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信心和决心,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和有利条件,为世界贡献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生态环境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