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等五条措施。
《通知》要求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更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通知》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通知》还明确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出让住宅用地不再设置新建商品房限价要求,已出让用地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
《通知》要求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因地施策加快出台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强调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扩容增效,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总台记者 王建帆 杨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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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05:49: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