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2 日凌晨,四川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发布通报:
9 月 21 日 19 时许,簇锦万达广场发生一起人员坠亡事件。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经现场勘查、调阅监控、走访群众,初步查明罗某(女,37 岁,本市人,曾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前近期仍在服药)于当日 19 时 44 分在万达广场 3 楼平台自行翻越护栏后坠落至负二楼,砸中路人李某(女,70 岁,四川省南部县人),后二人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目前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七旬老太太意外被砸身亡,坠楼者也已身亡,老太太家属该如何追责?
对此,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表示,坠楼者因自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损失。此案中因坠楼者已死,遂只能由其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法院认定坠落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涉事商场 ( 图源:百度地图街景 )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中跳楼者尽管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可能依然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造成他人死亡,应当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其遗产继承人应当用跳楼者的遗产,对被砸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付建建议,家属可以与跳楼者遗产继承人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与存在过错的商场方沟通,要求其承担一定责任。若协商不成,家属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遗产继承人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来源:顶端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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