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针孔摄像头、入耳式微型耳机,场内的人拍试题,场外的人报答案…… 6 月 17 日,四川茂县公安局通报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驾考作弊案,抓获驾考违法作弊人员 1 人,组织考试作弊人员 1 人。
据了解,此案是茂县首例利用高科技手段驾考作弊案。
▲警方挡获的作弊工具
5 月 7 日上午 9 时 10 分,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在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巡查时,发现 2 号机参加考试人员叶某胸前衣服上有一个小孔,疑似微型摄像头。民警随即进行检查,当场从其身上发现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装置、移动电源、微型耳机等作弊工具,监考民警当即将叶某带离考场并通知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经办案民警询问了解,今年 4 月,叶某通过路边 " 驾考包过 " 小广告联系到某驾考培训机构负责人王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了 8300 元 " 驾考包过 " 费用。5 月 7 日,叶某与王某碰头,王某将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装置、移动电源、微型耳机等作弊仪器佩戴在叶某身上并进行调试,调试完毕后,叶某进入考场参加科目四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被巡考民警当场抓获。
5 月 11 日,王某主动到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在网上花费 1800 元购买作弊器材、利用针孔摄像头等考试作弊器材帮助叶某在科目四考试中作弊的犯罪事实。
▲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目前,叶某因驾考理论考试作弊被处以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罚款 2000 元,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王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茂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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