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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陈杨
界面新闻编辑 | 谢欣
6月2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广州某公司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由此被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4月8日,前述公司分别生产了××婴亲霜、×××臻护霜(儿童型),批号分别为ZHBD04A02、ZHBD02A01。两者均为儿童化妆品,且均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他克莫司。
实际上,此前,这两款产品已在广东省药监局化妆品抽样检验中被发现违规。2024年2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期)显示,前述两个批号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为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中浩”),两款产品的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分别为粤G妆网备字2023012141、粤G妆网备字2022317392。检验结果均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他克莫司164mg/kg、他克莫司118mg/kg。
据本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广州中浩生产了×××婴亲霜3014盒,自检用掉4盒,留样10盒(其中4盒已被抽检),2023年4月17日销售3000盒。另外,其生产了×××臻护霜(儿童型)1013盒,自检用掉3盒,留样10盒(其中9盒已被抽检),2023年4月15日销售1000盒。
调查期间,广州中浩召回×××婴亲霜2801盒和×××臻护霜(儿童型)300盒,并已销毁。公司另称,上述×××婴亲霜留样6盒与×××臻护霜(儿童型)留样1盒也已销毁。上述2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为15500元,货值为25577.7元。
另外,方×为广州中浩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法定责任。周××为广州中浩质量安全负责人,在上述涉案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未对部分原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由此,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药监局作出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等处罚。具体而言,其责令广州中浩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268);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对周××罚款23386.5元,并终身禁止方×、周××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他克莫司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被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等自免疾病。目前,2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应用他克莫司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此年龄组的病人应用。有药师曾向界面新闻表示,该药物对免疫系统有较大影响,即使2岁以上也不轻易使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他克莫司则有致畸可能性。
另外,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护肤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据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藜芦碱及其盐类、抗生素类药物不得作为生产原料及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而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相关从业人员表示,如果不加激素或者抗生素,产品很难达到止痒效果,就卖不出去。因此,有商家为了利益选择铤而走险。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广州中浩在化妆品中添加抗生素已有前科,涉及产品为知名婴儿霜“红色蜗牛”。
具体而言,2023年7月,广东省药监局调查发现,红色蜗牛婴初霜备案人/生产企业为广州中浩,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312819,后者涉嫌在产品中非法添加他克莫司。当时,该局已责令广州中浩暂停生产经营,并召回上述产品。同时,广州中浩包括红色蜗牛婴初霜、本次处罚涉及的两款产品在内的46款产品的备案均被注销。
另外,界面新闻曾报道,红色蜗牛婴初霜涉及的另一生产企业为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恒澜”)。天眼查显示,广州中浩、广州恒澜的 *** 、邮箱、地址均相同,两者均成立于2017年。广州中浩实控人为吴显刚,持股90%。广州恒澜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吴显斌,同样持股90%。
而广州恒澜同样不乏前科。2022年10月,广东省药监局公布广州恒澜的处罚信息。其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被吊销许可证,且10年内不被予以办理化妆品备案或受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吴显斌、广州恒澜生产负责人莫增庆则均被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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