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雁过拔毛。
作者:叶子凌
编辑:张泽一
文章来源:新硅NewGeek(XinguiNewgeek)
上个月的WWDC大会上,苹果重磅推出Apple Intelligence,本来打算在全球手机市场上演一出熹妃回宫,好好教教各大手机品牌什么叫AI手机。
这还没落地呢,欧盟反倒先给苹果上了一课:经调查初步认定,美国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涉嫌违反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下文简称DMA)。
如果苹果最终被判定违规,更高将面临全球年营收10%的罚款;在累犯的情况下,这一罚款的更高比例可达20%。
也就是说,苹果去年营收3830亿美元,要向欧盟缴纳383亿美元的罚款,也可能是766亿美元。
乍一看这事和苹果AI没什么关系,但苹果说了:“我们担心,DMA的互操作性要求可能会迫使我们,以危及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方式损害产品的完整性。”
一大堆看不懂的词,但是不重要,其实就是表达一个态度:咱达不到DMA的要求,咱苹果AI大概率不会进欧洲了!
好家伙,中国都有办法进,反倒是欧盟搞不定了。
这DMA到底规定了什么东西让苹果这么难受?硅基君倒是认真读了下这个法案给大家说道说道。
总的来说,这法案主打一个挑刺。
首先,欧盟表示这个法案只针对一种特定公司,即提供平台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例如谷歌的搜索引擎、苹果的app store、Facebook的广告等等都包含在内,同时给他们取了个名字:
Gatekeepers(守门人)。
大概就是想表达,这些科技公司在自己的平台上实际上扮演了一个守门人的角色,只允许他们认可的东西通过,从而形成了垄断的效果。
而这个法案就是明确规定,这些守门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防止垄断现象,影响竞争者的加入。
举个例子,苹果向来只允许用户从Apple Store里下载应用,不允许用户安装第三方应用商城,而且苹果对应用内发生的数字消费,会抽取更高情况下30%的佣金,这是被外界诟病已久的“苹果税”,就被欧盟认定为违反了DMA。
又比如说Meta也违规了,理由是Meta让用户在“付费去广告”和“免费但接受个性化广告”的选项中二选一,实际上这两个选项都能让Meta赚钱,从而导致“平台自己提供的服务优先级大于其它服务”。
同时,由于Meta用户基数过大,因此其提供的“免费用户专享广告服务”对于广告主来说极具性价比,而这又导致了可能存在的垄断现象,这也算违反了DMA。
你细品,这意思就是,你怎么能考100分呢?你这样其他同学还怎么超过你?
然而,受到监管的科技公司在欧洲市场早就生米煮成熟饭,已经有成熟的业务生态和牢固的竞争壁垒,所谓“防止”,无非是秋后算帐,也就是——
罚款,罚款,或者罚款。
不罚款也行,分拆业务吧。
当然,想被欧盟盯上也没那么简单,该法案指名道姓点出了七个“看门人”:Alphabet(谷歌母公司)、亚马逊、苹果、Booking、字节跳动、Meta和微软。
这几家公司都有个共同特点——
外国的、在欧盟用天量用户基数的、收入超高的平台。
也就是说,这些公司赚着欧洲人的钱,却把税收贡献给了其它国家,这跟国有资产流失有什么区别?
所以要么罚款(纳税),要么拆分,把欧洲业务老老实实做个分公司放在欧洲。
这不,今年3月DMA法案刚刚生效,就逮住苹果狠狠来了一出杀鸡儆猴:欧盟宣布因为苹果常年征收的“苹果税”,打算向苹果罚款其全球总收入的10%。
这算盘声响的硅基君远在中国都听到了,哪怕在欧洲地区的收入没有变化,苹果但凡在中国多赚100块钱,其中就有10块钱要孝敬给欧盟。
然而欧盟还说,这只算个“警告处分”,如果第二次犯罪,罚款可能会提升到20%。
虽说这一罚款还没有最终决定,不过在人家地盘上赚钱,硅基君也只能祝苹果good luck。
欧洲人还挺懂阴阳怪气的,谈到苹果,欧盟领导上来就是一顿彩虹屁:“我们正在与地球上更大和最有价值的公司打交道。DMA 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然而话锋一转,故作可惜地说:“我发现令人惊讶的是,这个星球上一些最有价值、最受尊敬的大公司并没有将合规视为荣誉徽章。”
欧盟想要罚款总有办法,比如说就在这次处罚的前几天,苹果还被欧盟开出一张18.4亿欧元的罚单,理由是苹果在流媒体音乐业务的垄断行为。
注意,这张罚单并不是根据上文所说的那个法案所处罚的。
这也就算了,欧盟新搞的这个DMA还只是各种监管法案的其中之一,比如还有个叫DSA的,全称《数字服务法案》。
简单来说,DMA管的是一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行为,有没有欺负同行。DSA则监管一款大型平台或搜索引擎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没有传播虚假信息,触犯用户隐私之类的违规操作。
和DMA一样,DSA也圈定了重点监管对象,范围甚至更大:一共17个大型平台和2个搜索引擎被重点观察。
硅基君仔细看了一下,发现DMA圈定的七家公司,居然都没逃出DSA的手掌心,每家公司至少有一项产品,在DSA榜上有名。
也就是说DMA罚过一遍钱,DSA还能找出不同的理由再罚你一遍——
它们只罚全球年收入的6%。
可怜的谷歌,一大堆产品在这两个法案里占了五个坑位,翻来覆去能给欧盟整上个一鱼五吃。
更搞笑的是,DSA还要向这些大公司征收执法费用,以Meta为例,就算2024年啥事儿也没犯,也要向欧盟缴纳1100万欧元的保护费,以犒劳欧盟领导们费心费力,监督管理Meta的合法合规行为。
为了确定DSA有足够强的威慑力,欧洲人还找了个比苹果舆论效应还大的靶子——马斯克。
去年6月,距离DSA正式生效还有8个月的时间(今年2月17日生效),一位名叫蒂埃里·布雷顿的欧盟领导专赴旧金山,向包括马斯克在内的一圈科技公司老板,挨个传达了监管指示。
甚至还提出了在法案正式生效前,事先“演习”一遍的想法。
硅基君也是头一次听说,这判刑还要走彩排流程的。
按照报道来说,马斯克的配合态度那是一等一的积极,转眼就收到了布雷顿的公开表扬信:Twitter是之一个接受“压力测试”的平台,公司非常严肃认真地对待这场“演习”。
这“头号模范生”的待遇确实非同一般——推特之一个收到了诉讼状。
去年12月,DSA洋洋洒洒地列出了X(推特)的一连串罪状,包括:
内容审核团队人手过少,导致内容安全风险大;可能受到外部团体进行信息操纵;纵容虚假信息横行;使用欺骗性设计引导用户付款;研究人员数据访问权限问题等。
今年2月19日,DSA生效后的仅仅两天。欧盟就向推特启动了正式的调查程序,这一次还带上了Tik-Tok。
硅基君钻进欧盟网站里看了一下,这俩法案的专栏,现在基本上就是一个通缉令公告栏。
两个法案都是今年生效的,但是欧盟利用垄断、信息安全等罪名罚款,实则向国外科技公司“征收数据税”的操作,已经运行多年了。
欧盟另一个让各大科技巨头闻风丧胆的政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自从2018年生效以来,已经累计开出2000多张罚单,罚款超过45亿欧元,光是Meta一家就贡献了20多亿欧元。
谷歌零零总总被欧盟以各种反垄断为由,罚款金额超过80亿欧元。
毕竟美国科技巨头们主要提供的都是基于互联网的软件服务,很有可能是由美国员工在旧金山的总部办公室里开发着新产品,欧洲既没有工厂,也没有流水线工人,只有一个规模不大的服务团队。
也就是说这些公司既没给欧洲 *** 带来多少税收和就业,反倒从欧洲网民身上赚到不少钱。
早在2013年,路透社就揭露了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的避税行为,在当时美国更大的50家科技公司中,有37家在欧洲市场没有申报税收居所。
还有些小花招,比如将公司设立在税率相对较低的爱尔兰。2017年,Meta在英国销售额达到13亿英镑,缴纳的税款只有740万英镑,还不到销售额的0.006%。
老实人被逼急了也是有脾气的,更何况人家手里还提着刀呢。(本文作者叶子凌,来源于新硅NewGeek,Web3大佬已获得作者授权、经Web3大佬编辑发布,文中观点为作者观点、不代表Web3大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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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4:06:46回复
我认为欧洲联盟针对大型科技公司推出的DMA(Digital Market Act)及DSA等法规反映了全球对于数据隐私保护和市场竞争的重视与需求趋势的变革方向值得肯定和支持但另一方面这些措施也提醒着各大公司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业务分拆的风险作为行业从业者我们应积极响应合规经营同时期待未来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形成共同推动行业发展进步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