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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涉税犯罪 各地强化警税协作机制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税收是 *** 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为依法打击涉税犯罪,近年来我国正强化警税协作机制。目前,各地相继成立“警税合成作战中心”、联合指挥中心、涉税犯罪侦查大队等机制,警税协作显现出制度化、组织化和常态化特征。

警税联合办案的实践与探索已开展多年,但在全国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模式和制度保障。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未来我国会设立专门的税务警察吗?

在警税协作机制中,“警税合成作战中心”相关模式在各地正呈现遍地开花的态势。

公开报道显示,进入2024年以来,先后有云南滇中新区、福建莆田等地举行了“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揭牌仪式。此外,福州市组建了“警税智慧合作中心”,吉林省成立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

2024年5月15日是第15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据山西法制报等媒体报道,当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税务局联合举行“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揭牌仪式。长治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长治市警税双方协作进入实体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对于“警税合成作战中心”的具体运作机制,界面新闻联系长治市税务局,未能获得更多回应。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项工作不准备对外过多宣传。

中国税务报5月份报道了厦门市警税协作进展情况。此前在2022年1月,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发文,决定探索建立常态化、实体化运行机制。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至今,厦门警税双方共同查办偷逃税、虚开骗税案件751件,查补税款25.85亿元,打掉违法犯罪团伙48个,对270名涉案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加强警税协作,从税收征管角度看,这是很正常、合理,也是很好的操作模式,可以遏制税收违法犯罪,打击偷漏税行为。当前,税收犯罪越来越猖獗,也越来越隐蔽,如果不严厉打击,对那些依法纳税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警税深度协作很有必要。”北京某高校税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表示。

曾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我国警税协作日益密切,体现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税收执法力度的加强,也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结果。这种变化与我国的立法进程、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迁密不可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经历三次大的变革,其中警税协作机制也在改革中逐渐得到强化。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在此背景下,2016年5月,“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此后,各地也相应建立专门联络机制。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国税地税“合并”。2021年中办、国办又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至此,警税深度协作机制在全国得到推广,各地相继成立了“警税合成作战中心”等专门化工作机构。

“税收征管需要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并持续强化执法效能。在征管实践中,虽然绝大部分市场主体和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但是也有少部分市场主体和纳税人可能存在税收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就需要借助相关的执法力量来推动税收执法领域的协同共治,系统提升税收执法能力。”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界面新闻介绍。

王桦宇表示,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对于防堵税源流失和震慑严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也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涉及14项具体罪名,主要可以分为逃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等三大类。警税协作机制不断强化后,将重点打击哪些涉税犯罪行为?

刘天永介绍,随着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复杂化,其中不但涉及专业的税务问题,而且存在跨区域犯罪、团伙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情况。当前税收领域常见的违法犯罪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社会危害性高,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大,是当前国家联合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

王桦宇也表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将是警税合作打击的重点,这也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领域。而针对一般的税收违法行为,无论从法律规定、执法口径、司法惯例还是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层面来看,原则上都不会动用公安力量。

“至于有些行业、有些领域近年来加强了税收征管力度,比如文娱行业、房地产行业、资本市场等,这些基本还是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或日常检查、专项稽查等方式来发现线索并按照‘五步工作法’(提醒、督促、警告、稽查、曝光)来进行查处的,且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税务行政层面作出处理。当然,对于特别严重的税收违法和犯罪行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税务机关也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王桦宇说。

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8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此外,为切实解决涉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2024年3月20日,“两高”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税款损失1810亿元,配合公安部门对82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539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公安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1.6万余起,破案挽回经济损失37亿元。

“警税协作从税收征管角度来看,效能是很明显的。”王桦宇指出,但是,这种合作模式仍需要制定工作指引或指导原则来细化和完善,“比如什么情况下需要税务稽查部门来处理,什么情况需要公安经侦部门介入,包括介入方式、范围和程度等,税收征管执法和公安经侦办案如何进行细致衔接等,都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结合警税合作实践做出进一步明确。”

刘天永表示,根据长期办案经验来看,虽然我国在实践中已经建立了警税协作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体系,但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确实需要完善。例如,警税双方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部分地区的警税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

刘天永认为,未来警税协作机制的发展趋势一定是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他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警税协作中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各自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同时,完善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税收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在警税协作的基础上,拓展和其他部门联合办案,共建协作机制。

“警税协作应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协同执法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加强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应遵循公法上的比例原则,如果很小的违法行为就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的话,可能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预期造成一定影响。也就是说,既要保护营商环境,也要提升执法效能。”王桦宇说。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我国能否参照设立海关缉私警察的模式,也专门设立税务警察?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多年前就较为普遍建立了税务警察制度。从国内来看,早在上世纪90年代,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时任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我国正在考虑建立一支税务警察队伍。但是,这一构想多年来并未在现实工作中推进,尽管期间贵州有地区也曾试点成立税务警察大队。

王桦宇表示,现阶段我国专门设立税务警察的可能性并不大,这既要参考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趋势和各代表性国家税务警察发展的时代潮流,也要考虑当前我国法治 *** 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以及相关机构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具体国情。从综合因素来看,目前条件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