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6 月 25 日讯(记者 彭科峰)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一份私募基金公司 " 非吸案 " 爆发后销售员获刑的案例—— 2020 年," 良卓资产 " 非吸案爆发,多家上市公司踩雷,此后该公司负责人季正栋被捕。而多名销售业务员也于日前被法院判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并罚款。

又一例私募基金“非吸”案普通员工担责案例,良卓资产多名销售员获刑并退缴违法收入

" 良卓资产 " 案暴雷已 4 年 多家上市公司曾踩雷

2019 年,上市公司上海洗霸、中原内配、四方达、康力电梯均公告,因基金管理人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 良卓资产 ")涉嫌违规,公司所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存在重大违约风险,可能导致相关投资资金不能如期、足额收回。其中,中原内配坦承,认购了良卓资产两个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上述银通 2 号和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此后,轰动一时的 " 良卓资产 " 非吸案正式进入公众视角。

当年 3 月 20 日,深交所 3 月 20 日向四方达发去关注函,要求公司相关私募基金产品违规的具体情况,目前公司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进展,此次事件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补充说明此次投资的合规性等。

实际上,被卷入其中的并不止上市公司,数以百计的普通人也通过销售业务员的推荐购买了良卓资产的产品。彼时,良卓资产法人季正栋曾表示,票据投资的资金已被良卓资产用于多家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证券投资。但此后警方介入调查,季正栋等人相继被捕。

2020 年 1 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官微发布 " 良卓资产 " 案件侦办情况通报显示,2019 年 12 月 26 日,根据投资人报案,对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 " 良卓资产 " 法定代表人季正栋等 7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称,经查,自 2015 年 9 月起," 良卓资产 " 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虚构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 *** 、包装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所募集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对外股权投资等。

此外,依据最新文书显示," 良卓资产 " 案相关主犯杨骏、季正栋等均已被判决,但具体审理结果尚未公布。

4 年后文书曝光 多名销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近期,警方持续追缴中植系四大财富公司普通员工非法所得,引发 *** 关注。有声音为四大财富的销售人员鸣不平,认为其工资是正常所得,不应退还。不过,近期曝光的 " 良卓资产 " 非吸案后续判决来看,非吸案中普通员工也并不无辜。

依据相关文书的内容,2014 年 7 月,杨骏、季正栋共同成立良卓资产,租赁上海市静安区作为办公场所。2015 年 1 月,良卓资产备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备案发行多个私募基金产品。期间,良卓资产招募大量业务人员,通过中介招揽、 *** 推销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后将非法募得资金用于私募基金申报用途之外的股权投资等项目,致公司经营亏损。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良卓资产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 67 亿余元,未兑付本金 17 亿余元。

法院查明,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李某担任该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并从中获利。经司法审计,被告人李某参与销售私募基金 1,690 万元,尚未兑付本金 715 万元。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张某担任销售业务员,销售 1 私募基金产品并从中获利。经司法审计,张某参与销售私募基金 1,500 万元,尚未兑付本金 1,200 万元。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陈某担任销售业务员,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并从中获利。经司法审计,陈某参与销售私募基金 450 万元,尚未兑付本金 100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麻某担任销售业务员,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并从中获利。经司法审计,麻某参与销售私募基金 100 万元,尚未兑付本金 100 万元。

2023 年 5 月 8 日、5 月 26 日、6 月 30 日,张某、李某、陈某、麻某分别接民警 *** 通知后,先后主动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近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等 4 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中李某、张某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李某、张某、陈某、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最终裁定,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麻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